美國國會眾議院民主黨人在周一(1月11日)早上提出決議案,正式呼籲彭斯副總統“啟動憲法第25條修正案第四款,宣布特朗普總統無法履行職務,並立即擔任臨時總統一職”。不過該決議案希望得到眾議院無異議通過的請求,因共和黨議員的反對而告終。眾議院將在星期二繼續對決議案進行表決。
眾議院多數黨領袖斯坦尼·霍耶(Steny Hoyer)提出,要求根據憲法第25修正案的第四條款要求特朗普總統下台。
“呼籲副總統彭斯集結內閣成員,啟動憲法第25條修正案的第四款來宣布特朗普總統無法履行職務,並立即擔任臨時總統一職,”決議案說。
反對該決議案的西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亞力克斯·穆尼(Alex Mooney)表示,罷免總統這樣的重大決定不可以在缺乏詳細討論和辯論的情況下就輕易通過。
提出該決議案的霍耶在會後對記者說,眾議院將在周二對決議案進行表決,並在周二晚間完成最後的投票。民主黨人認為,這將迫使共和黨人三次公開反對有關第25修正案的決議案。
如果決議案獲得多數通過,彭斯必須在24小時內啟用第25修正案,如果彭斯不採取這項行動,國會民主黨人將正式提出對特朗普的彈劾。
同時,三名民主黨議員周一提出對總統特朗普的彈劾條款。這項條款由羅德島眾議員大衛·西西里尼(David Cicilline)、加州眾議員劉云平(Ted Lieu)和馬里蘭州眾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執筆,彈劾的主要理由是特朗普支持者衝擊國會大廈和指責總統煽動叛亂。
條款說,特朗普總統的行為顯示“如果他繼續留任,將對國家安全、民主和憲法造成威脅”,並呼籲立即彈劾特朗普,並禁止他再次擔任聯邦公職。眾議院將最早在周三對彈劾條款進行表決。
即使眾議院投票成功彈劾特朗普,參議院也不太可能在1月20日之前審議確認對總統的彈劾,但是可以在特朗普卸任後確認眾議院對他的彈劾,使他未來可能無法擔任或競選聯邦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