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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兆豐銀行因違反洗錢規定遭美重罰


紐約金融廳是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2012年該行與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圖)與科隆自貿區的2個分行之間有可疑交易。
紐約金融廳是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2012年該行與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圖)與科隆自貿區的2個分行之間有可疑交易。
台灣兆豐銀行因違反洗錢規定遭美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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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股外匯銀行兆豐商業銀行(Mega Bank)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防制洗錢規定,上星期五遭紐約州政府金融廳(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處以1.8億美元重罰。

紐約州政府金融廳督察長瑪麗亞·弗婁(Maria Vullo)在新聞稿中指出,它在最近的檢查中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的合規項目只是“一個空殼”,“完全缺乏對一個必要的法令遵循結構的根本理解”。

兆豐銀行為兆豐金融集團旗下事業,紐約金融廳是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2012年該行與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市與科隆自貿區的2個分行之間有可疑交易。

檢查還發現,有大量的客戶在巴拿馬的莫薩克·馮塞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下,在兆豐銀行其他分行設有或曾經設有賬戶,而這家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正是為客戶設立空殼公司,目的可能是為避開金融或 稅務上的法律規定,而兆豐銀行卻沒有對這些交易依據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等規定提出申報。

兆豐銀行19日發布新聞稿說,它已針對此案和紐約州金融廳簽署書面協議,除繳交1.8億美元罰款外,將委請金融廳指定的合規(compliance)顧問監督並協助改善紐約分行的合規工作,並由指定專家進駐該分行檢視過去3年的交易。

兆豐銀行遭美重罰一事震驚台灣金融界,台灣財政部星期一邀集公股金控及銀行召開會議,以了解公股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內部稽核及法令遵循的情形。

台灣金融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桂先農說,依據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如果在金融交易過程中有疑似洗錢的情況,銀行必須先向當地洗錢防制中心提出申報,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並未依據規定提出申報因而遭到重罰。

台灣風傳媒星期一援引兆豐金控公司一名不具名董事的話報導說,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重罰或有難言之隱,因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長期協助台灣政府“鞏固”在中南美邦交國,部分資金往來可能被美國“盯上”,被罰重金“猶如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兆豐銀行前身為中國商業銀行,最早為清末的“大清銀行”,1912年由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改為中國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1928年轉型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紐約分行在1936年即成立。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隨國民黨政府遷至台灣,協助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辦理國外採購事宜。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為擔憂銀行旗下資產被對方接收,國民黨政府便將中國銀行改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並改制為民營,2002年與交通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整合為兆豐金融控股,2006年再合併交通銀行成為兆豐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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