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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委控中國淘寶違法 在台投放雙十一廣告


兩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中)、沈伯洋(右)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左)週五(11月8日)在台灣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國淘寶在台違法投放雙十一廣告(美國之音/林乃絹)。
兩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中)、沈伯洋(右)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左)週五(11月8日)在台灣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國淘寶在台違法投放雙十一廣告(美國之音/林乃絹)。

雙十一購物節進入黃金周,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在台灣大力宣傳“免運費直送”優惠,並在台北各捷運車站大量設置廣告看板。這項宣傳策略引發了民進黨立委的關注,質疑淘寶以“雙十一”促銷藉機滲透台灣市場,並透過物價戰和資安隱患影響台灣消費者。儘管淘寶聲明在台合法經營,但律師指出,淘寶在台未經許可的獲利行為、投放促銷廣告、設立台灣站和客服專線,已明顯違法。

台灣立委控中國淘寶違法 在台投放雙十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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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商淘寶在台北各捷運車站大量投放雙十一廣告看板(美國之音/林乃絹)。
中國電商淘寶在台北各捷運車站大量投放雙十一廣告看板(美國之音/林乃絹)。

淘寶在台曾因違法而三度被限期撤資,但近日竟挾“雙十一大促”重返,並在台北各捷運車站投放“都是淘寶免運惹的禍。全站免運”等廣告,引發民進黨立委等人的關注。

台立委憂淘寶“養套殺”台灣消費者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星期五(11月8日)在台灣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國淘寶違法投放廣告,並以優惠價及免運補助為誘因,吸引台灣消費者。

林楚茵在記者會上表示:“淘寶是擁有黨政軍色彩的中資,它可以如入無人之境地進入台灣,而形成一種養套殺的模式。中國不只是拿到我們(台灣消費者)的個資、侵害我們的市場,它(未來壟斷市場後)可以自由調整售價,那個時候所造成的經濟不對等將會更恐怖。”

她解釋說,所謂的養套殺策略是指,淘寶透過“跨境平台免運補貼”逐步拉攏台灣消費者,以低價先“養”大了台灣消費者的胃口,然後“套”住他們的消費習慣和個人資訊以及資金流,也構成台灣的國安漏洞,最後擴大市佔後,再對台灣電商平台大開“殺”手,並最終壟斷市場、取得產品定價權。

林楚茵說,中國經濟下行、產能過剩且消費不振下,中企急尋海外市場傾銷產能,中國淘寶也不例外,尤其淘寶違法在台死灰復燃,更不應享有境外電商的關稅優惠。

資安隱憂加劇,淘寶在台廣告遭質疑

另一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於記者會上警告,淘寶的應用程式可輕易收集台灣消費者的購物資訊和其儲存在手機內的個人訊息,且根據中國“情報工作法”的規定,淘寶有義務配合中共的情報需求,提供平台收集到的所有台灣公民個人資訊和隱私,為台灣消費者帶來了資安隱患。

台媒《民視》先前報導稱,淘寶在台北捷運站的大量橘色廣告引發了台灣民眾對“傾銷與統戰”的擔憂。

台北捷運通勤族林先生也告訴美國之音,淘寶的廣告大規模投放對每天來來往往的台灣民眾構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尤其在台海緊張局勢加劇、中國加緊對台文攻武嚇之際,台灣必須加強防範。

林先生說:“(中國)淘寶在捷運站大量設置廣告、大型看板的宣傳會(有)潛移默化(效果),(台灣人)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尤其中國這兩三年的經濟下滑下,買氣不如往年的雙十一。”

對於中國淘寶在台引發的爭議,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週五接受台灣媒體聯訪時表示,台灣數位發展部是業務主管機關,應會進行必要的行政調查。

而台灣經濟部長郭智輝週四(11月7日)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也已允諾,將對淘寶展開調查,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若淘寶違反台灣商業規範,將禁止其在台進行商業推廣。

淘寶:恪遵照台灣法令規範

不過,根據台灣《中央社》報導,淘寶週五發表聲明稱,其在台營運模式屬跨境電商平台,台灣消費者在淘寶平台完成海外商品採購後,在台履約服務商於符合法規的前提下提供履約服務,相關履約流程與資安保障,皆取得台灣用戶同意並符合國際標準要求。

淘寶表示,為提升台灣消費者的跨境購物體驗,其已於2018年獲准在台成立“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在台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也每年向台灣主管機關進行業務總結報告,並配合各項要求。

美國之音也致電臉書專頁“Taobao 淘寶”所顯示的台灣客服專線,相關人員回應:“沒有收到(公司)通知,有改變(台灣購物流程)的消息。”該人員稱,台灣下單的交易都經中國後台處理後,直運台灣。

賴中強:中資電商在台投放廣告違法

對此,律師賴中強強調,中國淘寶在台北捷運投放廣告已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的規定。

賴中強告訴美國之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只有經過許可的中國廠商或商品才可以在台灣合法做廣告,所以,這是違法廣告,淘寶(也)在台灣有設客服專線,這顯然就是它(違法)在台灣做營業活動的證據。”

根據台灣經濟部商業司的公開記錄,外商欄顯示“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已於2018年核准登記,但賴中強說,即便香港淘寶已在台落地,但不能為未獲許可來台營業的中國淘寶投放促銷廣告。

他也說,中國淘寶也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一的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中國淘寶在台三度撤資

淘寶2008年首度進軍台灣,以新加坡商身份在台設立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但因隱匿中資背景,2015年遭台灣投審會裁罰,並要求限期撤資或轉讓。

之後,同屬阿里巴巴集團的“香港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以港商身份在台設立分公司,但2018年撤銷商業登記後,改以“香港淘寶國際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身份在台營運,但僅限電子資訊供應服務跟廣告傳單分送兩項業務。

至於英商克雷達在台轉投資經營的淘寶台灣電商平台則於2019年廢止登記,並退出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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