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發起此聯署釋憲,包括台聯立委黃文玲、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都已表示將參與聯署。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只要有3分之1以上立委申請,就可提出釋憲案。
李應元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雖要求立法院長必須_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_,但是在政黨政治的運作下,兩者會相沖突,也可能造成政黨以黨紀為手段欲拔立院首長職位。目前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在喪失黨籍之日起,即喪失其立委資格。但是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依據1993年大法官會議第331號的解釋,而當時選制為一票制,造成各政黨不分區席次的分配完全依附在區域立委的得票,然而但自2008年開始,不分區立委已改為由政黨得票率產生,一級已經通過民意檢視,政黨以撤銷黨籍來剝奪不分區立委的資格,恐涉及侵害國民主權,選罷法有違憲之虞。
李應元並認為,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明示國會自治的憲__法設計,國民黨這次透過黨紀企圖拔除立法院院長資格的作法,「絕對有違憲之嫌」 。雖然目前王金平因聲請假處分得以暫時保留力位資格,但李應元表示,他追求的是國家長遠制度面的合憲、合法、正當與合理性,將繼續推動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