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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禁陸資在台刊競選廣告


台灣禁止境外在台刊競選廣告
台灣禁止境外在台刊競選廣告

為防止境外勢力介入台灣選舉,台灣的行政院通過修正案,遏止中國資金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競選廣告。

台灣行政院星期四通過了幾項修法,其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了預防“假新聞”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等內容,規定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其他國家的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違者將被處以最多100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台灣的九合一地方選舉雖落幕,但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的議題在台灣繼續引發高度關注。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杜絕黑金、假訊息、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以促進選舉廣告資訊公開透明。

修正草案還需送交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修正後的條文最快在台灣2020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就能適用。

這次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修正還包括,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此外,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等都負有留存廣告資料的義務,供主管機關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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