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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將審理大學招生政策的族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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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將審理大學招生政策的族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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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繼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歷史性判決後不久將要就另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作出重要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6月29日宣布將再次考慮大學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是否違憲。美國人再次就平權措施是否恰當展開激辯。

這次案件涉及德克薩斯大學的招生政策。這個案件開始於2008年。當時,白人女性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申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分校未被錄取,她後來把學校告上法庭,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成為一起引發高度關注的案件。

當時費舍爾說:“我很感謝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聽取我的案件。我希望法庭將判決德克薩斯大學招生不因該考慮申請入校學生的族裔背景。”

2013年最高法院決定把案件退回到上訴法庭要求重新考慮。

後來上訴法庭認定德克薩斯大學的招生政策並沒有違法。

最高法院宣佈重新審議這個案件的決定再次激起了兩方就平權措施爭論。

所謂“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是指對歷史或文化上受到歧視的弱勢群體予以優惠的政策。

美國民權委員會委員葉克本(Michael Yaki)支持平權措施。他說:“我不認為族裔應該成為一個人上大學的障礙,但同時我認為族裔應該是考慮因素因為它有助於校園族裔平衡。當各族裔能夠和諧地一起工作,生活和學習,我們的國家會更加強大。”

設在華盛頓的司法監督機構總裁湯姆•費騰(Tom Fitton)則認為以族裔為理由的招生政策違反憲法。他說:“很多人因此而受到傷害。因為如果有人因為是少數族裔而被錄取,那麼就有其他人因為不是少數族裔而失去了機會。”

批評者認為平權政策不僅損害白人學生也損害亞裔學生利益。

一些亞裔社團今年5月向司法部提出行政申訴,要求調查哈佛大學招生政策中的族裔背景考慮把很多優秀亞裔學生排除在外。哈佛大學認為自己的招生措施既合法也合理。

民權委員會委員葉克本不認為哈佛的政策歧視亞裔。他說:“如果哈佛歧視亞裔,不想有太多亞裔學生,他們就會設立硬性指標只能錄取多少學生,如果真是那樣,我就會反對了。”

葉克本說批評者常常引用“配額”(quota)這個詞來形容平權措施,其實配額的做法早已被取締了。

涉案人費舍爾本人後來進入路易斯安那大學,現在已經畢業找到了工作。

最高法院有關這個案件的裁決將產生重大影響。

司法監督總裁費騰說:“我希望最高法院再次審理這項問題將使大學基於種族的招生決定受到進一步的遏制。”

民權委員會委員葉克本認為最高法院“至少應該以更堅決的態度說明,只要不設硬性指標,大學招生就應允許適用平權措施。”

最高法院將在今年秋季對費舍爾訴德克薩斯大學的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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