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芳委託的代理人劉士輝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在上週五已將兩份訴狀遞交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院方收下原告材料後稱,此案需要請示領導方能決定是否受理,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作出答复。
劉士輝是一位曾受到廣州國保監視居住及跟踪監視的維權律師。他指出,被告在阻止陳建芳出境時沒有依照中國出入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出具有效書面材料,其行為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上海維權者被拒出境陳建芳訴廣州邊檢公安
他說:“這樣一個案件完全符合行政訴訟的收案範圍,因為它侵犯了陳建芳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所以這個就應該接受司法審查,就應該立這個案子。”
1970年出生的陳建芳是上海市郊區農民,因地方政府徵地和強拆補償糾紛而到北京上訪多年,其間遭到勞教和多次拘留,並多次被打傷。
陳建芳原訂九月中旬前往瑞士日內瓦參加非政府機構國際人權服務社主辦的人權培訓,但是在取道廣州白雲機場出境時遭到阻攔扣押。北京維權人士曹順利也是預訂那個時候到日內瓦參加同一個培訓項目,她在首都機場被攔截後送進看守所,後被正式逮捕,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
劉士輝律師日前向廣州白雲區法院遞交的訴狀指稱, 9月14日,陳建芳在廣州白雲機場過邊檢時遭到攔截,她在堅持維護出國權時遭到警方及保安的暴力阻攔、扣押和行政處罰,邊檢人員給她的不准出境理由只是“上海警方不讓你出國。”
劉士輝指出,按照中國出入境管理條例的規定,上海市當局無權禁止擁有合法出國手續的公民出境。
他說:“不管怎麼說,上海方面,警方也罷,上海市其他部門也罷,都沒有這個權力來決定陳建芳不能出境。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力的。臨時決定禁止某某人出境的,是國務院主管部門的權力,而且要出具書面的文書。這些,它都不具備,也不符合。”
陳建芳的起訴書說,“原告出國是為了學習人權知識並觀摩聯合國人權運作機制,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和可能。”起訴書說,“因被告非法阻止原告出境,竟連累造成原告母親發生心肌梗塞,以至收診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被告非法阻止原告出境,共給原告造成各類經濟損失22615元。”
廣州白雲機場邊檢站一位值班員對美國之音記者表示,該邊檢站領導不方便接受電話訪問談公民起訴被阻止出境問題,需要記者親自到場了解情況。記者給這位值班員留下電話號碼,對方稱向領導請示後回复,但截稿時仍無下文。
中國當局在邊防關卡阻止一些監控對像或異議人士出入境屢見不鮮。但是,因為被剝奪出入國門的權利而提起訴訟者並不多。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曾於2011年11月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上海出入境管理局2008年阻止他前往日本,要求賠償一張上海至東京往返機票。
2009年4月,馮正虎被上海當局勸說到日本躲避“六四”敏感期,但他同年6月7日開始先後八次試圖回國都在上海邊檢被拒絕入境,導致他滯留東京成田機場長達三個月,進行維權抗爭,終於獲准入境返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