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名民主派活動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星期六(10月16日)因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抗議港版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集結等罪,被判入獄服6至12個月不等徒刑。
這7名被告對法庭的指控表示認罪。他們被控組織了2020年7月1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導致數以千計的抗議者走上街頭。警方以新冠病毒疫情及限聚令為由,禁止活動人士舉行遊行,並動用催淚瓦斯和水砲驅散人群。
這些活動人士包括現在已經解散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判入獄12個月,社民連的曾健成被囚10個月,鄧世禮判處6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囚8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入獄10個月,前區議會議員徐子見和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分別入獄6個月。
該案另外一名被告、前東區議會議員陳榮泰因此前不認罪,案件押後到明年6月審理。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在判決時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希望煽惑更多的人參與遊行,考慮到被告曾健成和胡志偉的社會地位,他們說話具有分量,能夠煽動他人,即使社會情況已經穩定,但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期。
香港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她認為,涉案的遊行規模較小,時間也較短,但被判處的刑期卻較重。
去年6月30日,北京在香港強推國安法,以此回應香港2019年反修例以來持續不斷的大規模反政府抗議。
但是,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依然在港版國安法實施的轉天舉行抗議活動,因為多年來他們有在七一舉行抗議活動的傳統。
陳皓桓說,“我們只能選擇公民不服從,一種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來表達我們反對國安法。”他說,“為了捍衛公民不服從的信念,我決定認罪,承認我違反了‘邪惡的公共秩序法’。”
根據香港警方的統計,去年七一遊行期間,至少有370人因所謂的非法集結或其他指控被逮捕,其中10人涉嫌違反了一天前實施的國安法。
24歲的唐英傑因在去年7月1日駕駛摩托車衝越警方防線,造成3名警員受傷,被指控犯有“分裂國家罪”和“恐怖主義罪”,於今年7月被判處9年徒刑。唐英傑是觸犯國安法而遭被判入獄的香港第一人。
根據香港保安局的統計,已經有超過150人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其中100人已經受到正式指控。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