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律師星期一就李在鎔上星期因賄賂罪被判刑五年提起上訴。
李在鎔的律師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上訴。除賄賂罪外,李在鎔還被判挪用公款、隱藏海外資產、藏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的罪名成立。李在鎔否認自己有任何不當行為。
法院表示,49歲的李在鎔以3800萬美元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好友崔順實控制的四個實體行賄,以換取政府對一個併購項目的支持,從而加強李在鎔在重要時刻對三星集團、以及三星電子的控制。
法院還表示,3800萬美元當中包括給崔順實女兒的640萬美元,用於贊助她的馬術職業。
朴槿惠今年較早時因腐敗醜聞被彈劾,她和崔順實都在面臨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