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近期倡議訂立《反港獨法》的大律師馬恩國星期三表示,提出反港獨法是鑒於目前“港獨”猖獗,認為如果有人提出有關言論並有暴力行為,就應該受到拘捕。
屬於親政府建制派民建聯成員的馬恩國,在港台節目上還表示,不能以佔中抗衡中央全面管治權,以達到自治,並建議《反港獨法》可以經基本法18條第三款,作為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如果做法不可行,也可以納入基本法18條第四款,在出現緊急狀態下納入香港。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的郭榮鏗反駁說,馬恩國的說法荒謬。郭榮鏗表示,基本法23條已表明,如要為國安法立法,要在香港立法處理,質疑馬恩國是否還嫌香港社會不夠撕裂。
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批評說,馬恩國的建議不僅荒謬,同時違憲。建制派的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認為,目前香港社會撕裂,不應單靠立法處理。
不久前訪問北京的馬恩國表示,已向港澳辦和基本法委員會提交《反港獨法》草案,受到北京“高度評價”。他透露,草案包括把分裂國家行為、“推動完全自治”,即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因本土意識而作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都列為刑事罪行,並把資金資助上述三項行為也列為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