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遊行示威持續接近4個月,星期二10-1中國國慶日觸發最大規模警民衝突。事發3日後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佈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星期六凌晨12時起實施,任何人身處合法或者非法集會,都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遮蓋樣貌,違例者可判處罰款或監禁1年。訂立”禁蒙面法”的消息星期四已經傳出,抗爭者表示,制定禁蒙面法只會造成”攬炒”的局面,反映一國兩制已經完全失敗。星期五中午開始,全港多區都有堵路示威,有抗議的市民擔心這次繞過立法會制定”禁蒙面法”的先例一開,將來可以有更多類似的法例限制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我們接通美國之音香港特約記者湯惠芸的電話,連線報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頒佈禁蒙面法之後,香港各界的反應及示威活動的最新情況。
主持人:湯惠芸,你好﹗你現在的位置在哪裡﹖特首林鄭月娥宣佈將於星期六凌晨12時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目前香港市面的情況如何﹖你所在的位置有甚麼示威活動﹖
記者:我目前的位置在灣仔
港府強推《蒙面法》,香港社會氣氛山雨欲來,多區有商場星期五傍晚6時前提早落閘。大批市民在下班後趕到超市購買糧油食物,天后附近超市逾40人排隊結賬,人龍圍繞超市一圈。有OL形容只有打風前夕才會有此現象,批評港府動用《緊急法》,令局勢火上加油,預計未來數日出門不便,故率先購買食物,有超市的蔬菜被搶購一空,儼如戒嚴的氣氛籠罩全港。
多間大專院校亦宣佈停課或關閉校園,包括浸會大學、城市大學及演藝學院。浸會大學學生會編委會指,教務處於約下午4時半宣佈全校停課,指由於現時交通情況混亂,請學生及教職員立刻離開校園,並指晚上8時會關閉校園。城市大學公佈,校方以學生及教職員的安全為重,預計香港局勢可能出現混亂及交通隨時中斷,宣佈今日停課。演藝學院學生事務處則向全體職員及學生發電郵,建議盡早離開學校,校園將於晚上8時關閉,並提醒職員及學生注意個人安全。港鐵可能在晚上9時全線關閉,全香港出現有如半戒嚴的狀態。
上街的市民不斷高叫新口號,包括「香港人,反抗」,「我要戴口罩」、「蒙面無罪,立法無理」。
主持人:林鄭月娥宣佈實施《禁止蒙面規例》,主要的內容及實施的原因是甚麼﹖是否等如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
記者: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會已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午夜起實施。《蒙面法》生效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25,000元,條例指明禁止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除下面罩,若該人士拒絕,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監禁。根據政府向傳媒發放的文件中,如當時人身處集會、集結和遊行,正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屬於合理辯解,即假如警方在處理非法集會和遊行期間蒙面,另外如因醫療或宗教理由,就可獲豁免《蒙面法》。
林鄭月娥表示,近日出現的400多場示威與衝突,導致超過1,100受傷,當中包括300名警務人員,而近日暴力事件漸趨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市民生活受影響,故為盡快回復平靜,支持警隊執法。過去政府曾嘗試以其他方法走出困局,包括撤回草案,並進行公開社區對話等,但9.29及10.1的暴力事件升溫,而示威行為「遍地開花」,並攻擊持不同意見人士,及警員,令警員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使用佩槍。加上大量學生參與暴動,將青年人和未來置於非常危險境地,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未來,作為負責任政府不能以現行法例避而不用,故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10月5日凌晨起實施,認為有關法例可以阻止暴力行為。
主持人:如果《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之後未能夠即時遏止暴力示威,林鄭月娥政府有那些後續行動﹖
記者:林鄭月娥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可以廢除按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規例時亦有廢除安排,不過她目前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
被問到《蒙面法》未能解決政治問題,外界擔心《緊急法》先例一開,將來或有更多惡法撓過立法會,林鄭月娥強調,目的是「不想香港亂」,故在符合現今法律下,制定一個禁止蒙面的規定,承認這個決定十分困難,她強調並非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因行政長官獲賦予權力,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由行政會議訂立合符公眾利益的規例。對於外界對《蒙面法》抗拒,原本今日的「六區開花」變成「十六區開花」,林鄭表示未能預計所有狀況,但強調立法原意是為了阻止暴力行為,希望社會發出強烈訊息,停止暴力,珍惜香港,維護香港的現況。亦有外籍記者問及林鄭如何回應馬來西亞總理要求下台的言論,林鄭表示人人皆有言論自由,故不作評論。多名外國傳媒亦關注現時特區政府能解決困局的方法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林鄭下台,林鄭回應時只重申9月已透過電視影片回應巿民訴求,又指自己下台不會對當前情況有幫助。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亦質疑港府今次引用《緊急法》,令香港變得更接近如大陸般的獨裁政權,林鄭則聲稱看不到兩者關係,又指今次決定不涉及中央批准的問題。
主持人:民主派對林鄭月娥政府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有何回應﹖
記者: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禁蒙面法》剝奪港人基本公民權利、表達及言論自由。她指出,《禁蒙面法》本身是幌子,政府藉此作基礎以實施不同法律,「現時是第一步,亦是極權的第一步」。她表示,法例列明只得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撤銷權力,即使政府稱是按「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卻只是過場,無權推翻法例。
主持人:民主派認為這次先例一開會引發甚麼後果﹖
記者: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禁蒙面法》完全違反憲法、繞過立法會,嘗試完全奪去立法會的立法權力;《基本法》列明香港只得一個立法機關,就是立法會,但《緊急法》訂立法例是褫奪立法會權力,由行政機關說了算,只會製造更大政治矛盾。他表示,《禁蒙面法》與香港憲制框架、人權法亦有很大出入,民主派正積極籌備法律行動,亦認為此有急切性,相信法庭會急切開庭處理。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禁蒙面法》為林鄭月娥政府陰謀的起點,《緊急法》包括許多內容,包括限制報道、新聞自由,政府僅稱屬政府解決問題的戰術,不能說明;他批評林鄭月娥政府因修例引致社會的衝突矛盾都未能解決,但政府不去解決,卻進一步運用《緊急法》、打開潘朵拉盒子。胡志偉形容林鄭月娥的做法有如向香港人宣戰,擔心會引發長期暴力抗爭。
主持人:香港多個地區星期五中午開始有快閃遊行等示威行動反對當局制訂”禁蒙面”法,港島區中環的情況如何﹖遊行人士有何訴求﹖
記者:因應消息指出政府即將藉《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網民號召今午在全港各區發起快閃遊行,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反緊急法遊行”。中午12時半,遮打花園有百計不同年齡的市民聚集,全部都戴上口罩,部分更戴了太陽眼鏡,記者現場訪問部分出席者,大多是在附近工作,趁午飯時間到來。至12時45分,聚集的人愈來愈多,一起高呼反送中運動的口號。
12時50分,聚集的市民起步,沿終審法院外皇后大道中遊行,其後遊行隊伍佔據大道中部分行車線及電車路。遊行隊伍其後再佔據德輔道中西行線,並向街上市民招手高呼「一齊行」,沿途電車上亦有乘客伸出手攤開顯示「五」,以示支持。至1時15分,數千人的遊行隊伍沿干諾道中前進,高呼「香港人,反抗」、「口罩無罪,立法無理」,又一度佔領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主要交通幹道。
從事金融業的香港市民黃小姐手持反對”禁蒙面法”標語參與星期五中午的中環快閃遊行。黃小姐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林鄭月娥開了這次先例,以後都可以繼續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去訂立其他法例,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黃小姐表示,戴口罩是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如果立法禁止市民戴口罩,警察也應該禁止蒙面執法,一視同仁。她又說,無懼禁蒙面法,仍會上街抗爭。
主持人:由香港反送中運動抗爭者等各界人士組成的民間記者會,對當局制定”禁蒙面法”有何回應﹖
記者:民間記者會星期四晚召開緊急記者會,批評香港政府企圖以跨過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嚇怕抗爭市民,重申香港人並不畏懼任何惡法打壓,指出無論從法律上及經濟上,立法不過是有破壞無建設的攬炒之舉,將摧毀香港一國兩制基礎。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表示,十月一日防暴警察以實彈射傷一名學生之後,政府非但不追究開槍的警員,更用盡方法想要謀殺香港一整代人,企圖以行政命令繞過立法機關,頒布《緊急法》,制定《反蒙面法》。
發言人指出,勇敢的香港人將會無視這條蒙面惡法,因為現時「踢拖落街」、穿黑衫路過都已經有被控暴動罪的風險,以惡法阻嚇香港人是行不通的。同時,警察每日蒙面使用致命武力,卻仍然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戴委任證及展示其警員編號,令市民投訴無門。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同樣應遵守相關法律,坦誠相見。
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3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力是屬於香港立法會而非政府;幾年以來,立法會已被政府用DQ手段削肉去皮,現在林鄭更進一步跨過立法程序,立法、執法、司法通通由港共包辦,三權分立名存實亡,法治社會將會土崩瓦解。《緊急法》這先例一開,後患無窮,反蒙面之後就可以再進一步立國歌法,立辱警罪,行宵禁令,查封傳媒,以至沒收資產,禁用通訊軟件及互聯網,最後「鎖港」。
發言人表示,參考國際歷史,每當極權政府實行反蒙面法,均以流血革命告終。2014 年烏克蘭政府為壓制抗曾禁止發售頭盔和禁止蒙面,但相關舉動反而激起更多人以各種方式反抗,最終令政府倒台。2015年前南韓總統朴槿惠表示應立法禁止民眾蒙面參與遊行,結果四萬民眾蒙面上街示威抗議,而朴槿惠政權最終亦不得善終。民間記者會提醒特區政府,今日若斗膽立《反蒙面法》,就證明真正想自掘墳墓搞革命、想攬炒、讓香港泥足深陷萬劫不復的,正是林鄭月娥及其背後的中共政權。
主持人: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以及有”長洲覆核王”稱號的市民郭卓堅,星期五下午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就當局制定”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主要理據是甚麼﹖
記者:岑敖暉及郭卓堅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相關決定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決定違憲及無效。
岑敖暉表示,香港政府推行緊急法,只需召開閉門會議後便可,毫無民意基礎,今日可以立禁蒙面法,明日可以透過緊急法容許香港警察沒收或充公香港人財產,他認為這個先例一開,香港政府便可無上限任意侵害香港人的人身自由及性命財產。
岑敖暉在申請書表示,有些人為免政治迫害會選擇匿名參加政治活動,《禁蒙面法》阻礙了他們參加公眾集會,違反《基本法》第27條、即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及17條、即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岑敖暉在法庭外會見傳媒表示,這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港府首次引用緊急法,對香港人的人身自由及按照《基本法》享有的權利作出大幅度的限制,因此他不惜改變原本計劃,延遲報名參選區議會,優先處理並提出司法覆核。
岑敖暉表示,單單依賴司法制度阻止政府為所欲為及鎮壓香港人並不足夠,希望香港人繼續維持近月”撕一貼百”的精神,千千萬萬個香港人,每日戴住面巾、口罩、豬嘴(防毒面具),”睇下香港警察可以拉到幾多人”。他又強調,香港人民意清晰,無論政府採取任何行動”整色整水”,甚至實施宵禁,都不會阻止香港人爭取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