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各國的賄賂和腐敗現象進行了新的分析。分析指出,絕大多數國際間賄賂都是有大公司支付的,通常這些公司的高層都知情。
在所分析的案例 中,賄賂金額平均佔全部交易額的百分之10.9,更佔整個交易利潤的百分之34.5,每筆賄賂金額大約為1千380萬美元。但是由於腐敗交易的複雜性和隱蔽性,這些資料無疑只是冰山一角。
分析報告還說,與發展中經濟體相比,在發達經濟體中,賄賂通常是為了贏得國有或者國家控制企業的合同。絕大多數索賄和賄賂者都來自富裕國家。
經合組織的「外國賄賂報告」分析的427個腐敗案例都涉及賄賂外國公職人員。這些案例都發生在反腐敗公約生效的1999年2月到2014年6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