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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未採納一些顧問對空襲利比亞意見


奧巴馬未採納部份顧問意見。
奧巴馬未採納部份顧問意見。

一家美國主要報紙報道說,奧巴馬總統在決定自己不需要征得國會同意就可以讓美國參與對利比亞的空中打擊時,沒有採納重要法律顧問的意見。紐約時報星期五報道說,美國國防部首席法律顧問和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署理主管曾建議奧巴馬需要獲得國會認可。

美國著名律師、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也認同他們的評估。但是奧巴馬接受了白宮和國務院其他法律顧問的建議,認為自己不需要國會認可就可以決定美國在北約領導打擊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部隊的空中打擊行動的角色。

關鍵的法律問題集中在美國在北約軍事活動是否達到了敵對行動的程度。奧巴馬認為﹐提供空中加油、情報和偵查支援不構成參與敵對行動。

1973年的戰爭權立法認為,當身為總司令的總統在對外宣戰時,必須在60天內得到國會正式認可,或者在90天內結束美方行動。到星期天,美國就已經參與利比亞行動滿3個月。

包括共和黨籍眾議院議長貝納在內的一些國會領袖以及奧巴馬所在的民主黨一些成員﹐對美國參與打擊利比亞越來越持批評態度。對利比亞的大部分空襲由英國和法國戰機執行。

貝納說,美國每天在利比亞打擊行動中花費1千萬美元。他認為奧巴馬總統對於戰爭許可法的法律解讀經不起認真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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