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斯諾登為何選擇香港作為藏身之處,最早報導泄密消息的衛報記者葛林.沃爾德( Glenn Greenwald)在香港表示,斯諾登不信任美國的政治體制。
衛報記者葛林沃爾德表示:“我認為如果他信任美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他會留在美國並說,‘我做了這件事,我要為這麼做自我辯護。’不過就因為他不信任美國的制度,我想他的目標就是要盡可能避免落入美國政府手中,越久越好,盡管他自己心中知道極有可能他不會成功,而且會落得自己最不想要的下場。”
對於人在香港的斯諾登,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及國土安全委員會成員彼得金(Peter King)已要求將他引渡回美。如果美國政府能將他成功的從香港引渡回美國的話,這名29歲的前美國國安局和中情局合同僱員,可能因為泄露國家機密情報的罪名而面臨數十年被關在監牢裡的命運。
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Ronny Tong)說:“如果他在美國因間諜罪被起訴,我不確定這是否能滿足香港的司法部門,因為香港並沒有間諜罪或泄露涉及國家利益機密的相關法律,這是由於我們沒有能夠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的第23條規定。”
雖然香港沒有間諜罪的法律,不過香港和美國之間1998年生效執行的引渡條約,允許美國將刑事案件嫌犯引渡回國。但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北京中央政府的同意。
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繼續表示:“嚴格說來,中國對香港的司法部門沒有影響,但在政治上或現實上,北京中央政府是否對地方政府有某種影響,是一個讓人猜測的問題。”
北京的分析人士說,這個案子涉及北京當局。北京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時殷弘表示:“這是一個國際法案件,如果美國政府提出法律要求,他們的對口是中國的中央政府。當然中國政府會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密切諮商,不過這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衛報和華盛頓郵報上星期刊登了斯諾登泄露的美國政府2個秘密監視計劃,包括監聽美國人民每天的電話記錄,以及一個允許美國國安局和聯邦調查局,直接從互聯網伺服器監控民眾所有網絡活動的項目。
奧巴馬政府說,這些作為是為了監測來自海外的可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