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提醒在中國大陸展開活動的台灣非政府組織 (NGO)“應提高警覺”。台灣陸委會星期二公佈諮詢委員會議資料顯示,有諮詢委員在會中表示,李明哲被捕可能不是最後的案例,未來仍有可能會有其他案件再發生。
台灣非政府組織人權活動者李明哲3月19日在中國被關押,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有與會學者指出,李明哲案發生至今,關押地點、健康情況,及偵訊期間當事人相關權利保障等問題,外界都不清楚。
還有出席會議的陸委會成員說,在幫助中國脫貧和社區發展領域之外展開活動的NGO組織面臨的風險增加,應該更加謹慎。中國今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展開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必須登記和備案,管理這些境外NGO的部門由民政部改為公安部。
這部法律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政治活動和宗教活動。
這部法律給予中國警方廣泛權力,審問境外NGO工作人員、檢查他們的辦公室、審閱他們的檔案,甚至沒收他們的房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