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家法院的一份判決書披露,中國首富王健林旗下的大連萬達曾向大連一位政府官員行賄。遼寧省本溪市法院公佈的有關大連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賄案的判決書說,在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金程在擔任大連市西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收受大連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大連萬達房地產總公司經理冷某某給予的共計30萬元人民幣。
該法院認定事實的證據包括證人冷某某、韓某某的證言,被告人金程的供述,以及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等。其中金程承認,他任區長期間,為萬達在企業發展、公司轉制等方面提供支援和幫助,於2008年春節前、2009年春節前,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經理冷某某送給的人民幣30萬元。
中國首富王健林曾經聲稱“從來不行賄”。他與大連市西崗區的淵源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當時王健林擔任大連西崗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他選擇了一個負債累累的西崗區房屋開發公司開始經商,在棚戶區改造專案上賺到了他的“第一桶金”。
王健林在2012年時曾說,15年前萬達就做了決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收取現金,並稱萬達是少有的敢公開說不行賄的企業。但王健林同時也說,從商要親近政府、遠離政治。
除了王健林的萬達以外,遼寧本溪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4月21日的一審判決書還披露說,曾有30多家房地產公司曾向現年55歲的金程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