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是否已經就李明哲案進行宣判在台灣引發關注,有民進黨立委認為,中國政府試圖藉由李明哲案恫嚇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
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台灣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告訴美國之音,台灣民主運動人士李明哲在中國遭到逮捕審判,並不能被視為一般的刑案,而是中國政府試圖藉此箝制言論自由、恫嚇台灣人民。
她說:“中國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從早期對異議人士的逮捕,到宗教人士的逮捕,到所謂異議人士辯護律師的逮捕,到辯護律師的律師的逮捕,到今天台灣民主運動人士李明哲的逮捕。”
尤美女委員還說,台灣和中國是兩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雙方互不隸屬,各自有個自的法律及管轄權,李明哲所有被控訴的言論都是在台灣透過網絡發表,這是台灣的言論自由,中國無權關押他。
爭取上訴
救援李明哲的台灣公民團體星期一召開記者會指出,一旦李明哲案成為判例,只要台灣人在台灣發表中國不喜歡的言論,進入中國之後都可能被逮捕判刑,這不只是李明哲的問題,更是全體台灣人的問題。
救援團體還質疑,李明哲在8月4號被提起公訴之後,法院應該在2個月之內宣判,但是至今都沒有消息,根據中國近來審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蕭逸民表示,無論李明哲案是否已經宣判,台灣政府一定要為李明哲爭取上訴權,尤其是管轄權及非法取證的抗辯,李明哲在被強迫失踪下所做出的自白,在法律上不具證據效力,只要李明哲提出被刑求逼供,中國就必鬚根據聯合國反酷刑公約進行調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表示,既然中國宣稱自己是法治國家,就應該公開透明地處理李明哲案的宣判。
她說:“所以我們要求中國必須要告知我們宣判的時間和日期,而且允許家屬和救援大隊去聆聽宣判的結果並做出反應。”
邱伊翎還指出,台灣政府應該積極向國際社會說明中國政府侵害台灣民眾人權的事實,而不應該默認中國司法逾越台灣的管轄權。
兩岸目前的官方交流基本中斷,台灣主管大陸事務的陸委會針對李明哲案曾經多次發表聲明指出,李明哲當庭認罪,不符合法律正當程序,這個事件對台灣人民感情會有很大傷害,對兩岸關係的發展不利。陸委會的內部會議還認為,未來非政府組織團體在中國,勢必將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後的案例。
不同反應
李明哲是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長期關注中國民主發展,並和中國境內一些異議人士保持聯繫,今年3月入境中國後被依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遭到拘捕,9月在法院出庭時承認涉及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中國國台辦強調,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和社會的公共秩序,任何利用此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攻擊中國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徒勞的。
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日期表示,李明哲不可能去顛覆中國的政權,也沒有能力顛覆中國政權,對李明哲被認罪表示遺憾,並呼籲中國儘速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