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人士和人權組織多年來一直在為阻止通過這部法律而努力。這部法律對示威活動施行新的規定,要求示威活動組織者要提前三天到有關部門登記,獲得政府的批准之後才能舉行示威抗議活動。
埃及臨時總統曼蘇爾批准的這部法律,還允許警方向違反法律的抗議者使用武力。
這部法律規定,在抗議中使用暴力者將被處以7年以上監禁,在宗教場所或者附近抗議者將處以一年監禁。
評論人士說,這項法律比前獨裁者穆巴拉克統治時期的相關規定還要嚴厲。
埃及政府官員說,這些限制措施對於保持穩定、保護抗議者的權利是必要的。
但是一些活動人士則說,這些法律規定會導致對和平抗議活動進行危險的壓制行動,使警察濫用權力而不受追究。
還有活動人士說,提前三天向警方申請示威活動,就會遭到鎮壓,豈不等於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