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民主派人物、資深大律師李柱銘11月19日就香港局勢接受了美國之音專訪。他表示,香港的問題只能政治解決,但特首林鄭月娥領導的特區政府看上去正失去對香港警隊的控制,使香港陷入警察政府的境地。李柱銘說,香港高等法院最近就港府引用“緊急法”制定的“禁止蒙面法”的違憲裁決是完全正確的,而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香港法院施法的權力,這將摧毀香港“一國兩制”中尚存的司法獨立。他還表示,不支持香港年輕示威者訴諸暴力抗爭,但強調港府應對暴力的不斷升級負起主要責任。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香港特區政府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製定的《禁止蒙面規例》違反了香港的“小憲法”即香港《基本法》。裁決認為,“禁蒙面法”的限制超出了合理需要。判決書稱,政府採取的這項措施超出了對暴力抗議者進行執法、調查和檢控的合理需求範圍。裁決還認為,鑑於“緊急法”涵蓋範圍過於寬泛,啟用條件過於主觀,因此其與《基本法》規定的憲法秩序不一致。
香港民主派領袖、曾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香港高院的判決是完全正確的。他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香港開始實施相當於憲法的《基本法》。 《基本法》已明確規定,只有立法會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其它機構無權。
李柱銘說:“當特首第一次提出她要動用緊急法的權力時,我就寫文章說這是錯的。你沒有這個權力。如果你動用這個所謂權力制定法律界定一項刑事犯罪,那它就是違憲的。”
11月1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就此表態,稱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基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它機構都無權。
對此,李柱銘表示,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未來採取行動,剝奪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釋權,那將嚴重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進而加速“一國兩制”在的名存實亡。 “但他們根本不懂我們的法律,”李柱銘說,“我們實行的是普通法,他們實行的是大陸法。他們怎麼來做這樣的決定。他們不聽我們的意見,他們甚至沒有這樣的程序,讓(控辯)雙方有機會陳述。他們如何去做到?這會徹底毀掉我們的法律體系,毀掉我們的司法體系。我強烈建議他們放棄這個愚蠢的想法。”
對於連日來防暴警察對香港理工大學校園內的示威學生實施嚴厲的圍困拘捕行動,李柱銘認為,警察暴力的升級凸顯香港警權已膨脹到失控的地步。他說:“我總體的看法使香港已經成為一個警察政府。對生活在這裡的人來說,現在已經很明顯了,政府失去了對警察的控制。警察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擔心被起訴,即使是犯下刑事罪行。而警察不僅得到了港府的支持,也得到了北京中央政府的支持,支持他們對示威者施暴。”
李柱銘進一步認為,政府對警察暴力的縱容正破壞香港長期以來引以為榮的法治。他說,只有暴力示威者被警察逮捕後移送司法,而涉事警察卻毫髮無損。 “這在我看來,明顯是破壞法治,因為人們在法律面前不再平等。如果你打警察,即使只是朝警察仍石頭而沒有打中,你也會被捕。沒錯,這是公平的。但如果警察沒有任何理由在拘捕和拘捕後毆打示威者,那是沒關係的。那樣的話,警察就置於法律之上。而香港政府拒絕承認這一點。在過去六個月來,這種情況不斷發生。政府破壞了法治。”
這加劇了民眾與警察的對立情緒,也使原本和平的示威者決定訴諸暴力並把暴力不斷升級。
李柱銘表示,他並不支持示威者訴諸暴力,因為這會降低這場抗爭的正當性,也會使美英等西方國家對這場運動的支持打折扣。 “外部世界非常熱愛我們的年輕人,因為他們在五年前的雨傘運動中以及這場運動初期的和平示威給人印象深刻。但有的人,他們不一定是學生,或許是別有用心,他們打砸地鐵設施的場面給人的觀感很不好。”他說。
李柱銘表示,儘管他不支持示威者使用暴力,但認為政府對暴力的不斷升級負有主要責任。 “政府失靈了。他們一直說我們(示威者)要首先停止暴力。他們才應該先停止暴力。他們做了甚麼呢?把一切交給警察。在不給香港一個政治方案的情況下,你必須要問為甚麼那麼多香港人支持暴力行為。他們本不該這樣。但為甚麼呢?因為他們厭倦了警察。對示威者施暴卻沒有被抓,沒有被處理,而學生和示威者每天都被送上法庭。這就是為甚麼香港人對暴力的容忍度提升了。這是很令人難過的。”
李柱銘說,唯有政治途徑才能解決香港面臨的這場空前的危機,而在政治解決方案到來之前,香港人不會停下來。 “如果她(林鄭月娥)一直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說不,對民主說不,卻要求示威者首先停止一切暴力,而她又不做出任何承諾,甚至都不說我們坐下來談一談這些議題。那麼這些示威者就會說,我們看到了李柱銘他們那代人的經歷。他們為爭取民主奮鬥了35年,卻一直被忽視。那麼一旦我們停下來,我們也會被忽視。我不是同情使用暴力,但我理解為甚麼他們要繼續示威。我希望他們繼續和平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