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伯格達爾是“逃兵”,還是”戰俘'?*
2009年6月的一天,原美國陸軍中士鮑·伯格達爾(Bowe Bergdahl)從他所在的阿富汗美軍基地神秘地消失。據悉,為了尋找他,美軍出動了很多兵力,並蒙受了人員傷亡,但始終沒有找到他的下落,因此把他列入“戰爭中失踪或被俘人員”之列。但是,2014年5月31日,美國人突然從新聞中得知,失踪了五年的伯格達爾被阿富汗的塔利班釋放。
根據美國和塔利班事先達成的交換協議,美國釋放了被關押在古巴關塔納摩灣美軍監獄中的五名塔利班高層人員。換俘事件遭到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議員的猛烈抨擊,原因有幾方面。首先,奧巴馬政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通知美國國會;其次,塔利班長期以來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再者,這些塔利班囚犯獲釋後有重返恐怖主義活動的危險。
對於伯格達爾的獲釋,有些人欣喜若狂,有些人義憤填膺,原因是美國人圍繞他的失踪眾說紛紜。他當年的戰友紛紛出來接受媒體採訪,譴責他當逃兵,葬送了尋找他的其他士兵的寶貴生命。
另一方面,有報導說,正在德國接受治療的伯格達爾告訴醫生和訊問人員,他在被關押期間屢遭塔利班綁架人員的酷刑,在兩次逃跑失敗後,他被長時間關在籠子中。
至於伯格達爾是如何從美軍基地失踪的,《滾石》雜誌2012年曾經披露過他發給父母的電子郵件。伯格達爾在郵件中表示,他對美國在阿富汗的使命已經失去信心,而且為自己是美國人感到羞恥。當時就有人懷疑他是故意棄軍而逃。伯格達爾獲釋後,有些媒體再次把這件事情提出來,要求有關方面對他展開調查,若情況屬實,他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被記者問到,伯格達爾是否擅離職守或臨陣脫逃,以及假如情況屬實,是否會受到懲罰,哈格爾沒有正面回答這些問題。他只是表示,目前的當務之急是確保伯格達爾的福祉和健康,以及安排他與家人團聚。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加州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霍華德·麥基翁表示,眾議院將就換俘事件舉行聽證會。
*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權利*
根據美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在被判定有罪之前,應該被看作是無罪的。但是,這個旨在保護被告權利的原則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常常因為媒體的介入而使審判的公正性受到影響。 20世紀50年代發生在俄亥俄州的一起震驚全美的兇殺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謝波德醫生的妻子被人強姦並殺害後,警察把他當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媒體也對他涉嫌殺妻案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導,有的把他醜化成一名花花公子,還有的直呼其為殺人犯。此外,審訊期間,不但陪審員沒有被隔離,就連警察、檢控官、證人、法官以及陪審員的家人也不避嫌,並且在媒體上紛紛亮相。謝波德醫生最後被俄亥俄州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該案幾經周折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說,謝波德醫生的案子在俄亥俄州法院沒有得到公正的審訊,因為法官沒有採取措施,掌控法庭的氣氛並讓陪審團免受大量媒體報導的干擾。判決下令立即釋放謝波德醫生,並對他的案子進行重審。謝波德醫生最後被判無罪。但是,對於已經被關押10年的謝波德來說,這一切來得太遲了。
回到伯格達爾案,美國媒體最近也出現了有關他失踪以及在被關押期間表現的很多負面報導。一些專家提醒人們這個事件尚未結束,在真相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要妄下結論。
俄亥俄州斯託本維爾聖方濟會大學歷史學教授羅伯特·多伊爾(Robert Doyle)越戰中曾經在美國海軍服役。他認為,這個事件非常特殊,一方面,沒有人可以證明伯格外達爾所描述的被關押期間的情況是否屬實,因此存在編造事實的可能;另一方面,在伯格達爾的戰友紛紛指責他當逃兵後,公眾所表現出的憤怒情緒也影響了他們對這一事件的理智判斷。
“針對伯格達爾的指控必須有憑有據,我們不能通過媒體,而必須由軍方來證明這些指控。目前的情況是,有關當局的調查還在進行當中,整個事件就已經在電視上和廣播中接受大眾的審判了。由於調查程序非常繁瑣,當下只有情報人員能夠收集到可靠的信息,並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而這個法庭將是軍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
法律專家強調指出,在有關當局還沒有查清伯格達爾究竟有沒有臨陣脫逃,以及尚未決定是不是對他提出起訴的情況下,有關臨陣脫逃和擅離職守的討論就只能停留在理論層面上,也就是說,假設出現上述情況,美國法律一般會怎麼處置。
*臨陣脫逃和擅離職守的法律後果*
“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85條和第86條涉及臨陣脫逃(desertion)和擅離職守(AWOL)兩項罪名,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有“永久脫離軍隊的企圖”,或者離開軍隊的目的是不是為了逃避執行重要的作戰任務。假如士兵離開部隊後,仍打算回到軍方的控制之下,他就不算是臨陣脫逃,而只是擅離職守,反過來,即使士兵離開軍隊的時間很短,一旦檢控方有證據表明,他不打算再回到軍隊中來,他仍有可能被判定是臨陣脫逃。
前高級軍事法官、目前在紐約和大華府地區執業的格里格•林基(Greg T. Rinckey)律師表示,伯格達爾的案子一旦進入到司法程序,他將被宣讀各項權利,例如他有權拒絕回答問題和提供證言,並要求為他提供軍事辯護律師,最後由軍事指揮官決定是否對他提出起訴。據林基介紹,臨陣脫逃罪的刑罰最重,擅離職守罪視情節輕重,刑罰相對要輕。
“在美國軍隊,如果士兵在戰爭期間臨陣脫逃,最高刑罰是開除軍籍,甚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是,我不認為這個案子會出現這個結果。伯格達爾更多可能被開除軍籍。”
耶魯大學法學院講師、軍事法專家尤金·費德爾(Eugene Fidell)表示,假設伯格達爾因為被指控臨陣脫逃罪而受到起訴,他就有可能面臨軍事法庭的審訊。不過,軍事司法體系賦予他很多重要的法律權利,而且審訊程序也將非常公開。
“政府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明伯格達爾有罪。伯格達爾的律師可以代表他對證人進行直接詢問或交叉詢問,提出他們一方的法律依據,並且對軍事陪審團的組成提出異議。初審過後,如果不服,伯格達爾還可以提出司法複審。軍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在審判程序上不盡相同。儘管前者不如後者那樣受到諸多的保護,但仍不失為一個健全的審訊程序。”
*軍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審訊的區別*
新英格蘭法學院教授維克多•漢森(Victor Hansen)
馬薩諸塞州新英格蘭法學院教授維克多·漢森(Victor Hansen)曾經在軍隊中擔任過檢控官和辯護律師。他認為,伯格達爾一案的舉證將非常困難。首先,他失踪時無人在場,沒有證據表明他是棄軍而逃;其次,這個事件發生在5年前,人們的記憶已經非常模糊;再者,他離開軍隊的目的不明確,很難判定是他自己不打算再回來,還是因為做了塔利班的戰俘而沒有辦法回來。這些因素都對試圖證明伯格達爾臨陣脫逃的指控構成了難度。
“軍方不僅要證明伯格達爾是未經許可棄軍而逃的,還要證明他永遠不打算回來,或有意逃避危險的任務。軍方必須證明他有這兩方面的意圖,才能判定他的確是臨陣脫逃,這對檢控方來說更具有挑戰性,因為在伯格達爾本人沒有提供證言說明自己的意圖,以及缺少明顯的證據的情況下,檢控方要從各個方面收集和拼湊有關證據。 ”
漢森教授指出,軍事司法體系和民事司法體系一樣都秉承無罪推定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檢控方。他說,在軍隊中,提出指控的是軍隊指揮官,而不是民事法中的檢控官。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伯格達爾可以選擇不出庭抗辯,而是與軍事指揮官達成某種形式的訴訟交易,也可以通過法庭,選擇由軍事陪審團聽審他的案子,或是由軍事法官直接判決他的案子。據漢森教授介紹,自從1944年以來,美軍就沒有以臨陣脫逃罪處決過脫逃者。
“我認為,追究伯格達爾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受到的最高刑罰有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即使他被判犯有臨陣脫逃罪,也不太可能受到長期關押。我估計,軍事法官或軍事陪審團在量刑時,會把他被塔利班關押多年的事實作為減刑因素考慮在內。”
*美軍歷史上如何處理臨陣脫逃者*
原陸軍士兵查爾斯·詹金斯(Charles Jenkins)1965年越過朝鮮半島的非軍事區從韓國逃到朝鮮,後來與被朝鮮綁架的日本護士曾我瞳結婚,並生育了兩個女兒。據他本人敘述,他在朝鮮被強迫背誦已故領袖金日成的語錄,並且經常遭到警衛的毒打。
2004年,經過日朝兩國政府的交涉,他們全家返回日本。之後,詹金斯來到美軍基地自首,承認犯有臨陣脫逃罪。同年,他在軍事法庭的審判中被判處30天監禁。除了被開除軍籍外,他還喪失了所有薪水和津貼。現年74歲的詹金斯目前和家人住在日本。
軍事專家費德爾指出,通過這個案子,美國政府一方面表明,它不能容忍脫逃行為,另外一方面,它對待逃兵,特別是成為了戰俘的逃兵,又表現出寬宏大量的態度。
“我們不會僅僅因為某人當過戰俘就懲罰他。有些國家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不這麼做。假如某人淪為敵方的戰俘後表現惡劣,例如與敵人狼狽為奸或者助紂為虐,毆打或虐待其他戰俘,這種事情雖然非常罕見,但確有發生,因為有時人們為了自己活命或免遭虐待會去做一些壞事,這樣的人一旦落入我們的手中,我們就會對他們進行懲處。”
根據“美國陸軍研究所”2002年公佈的一份報告,脫逃者更有可能具備與作戰有關的軍事職業專長,很多人年輕時應召入伍,教育水平不高,而且往往第一年服役期未完就離開了軍隊,脫逃最常見的原因是家庭問題以及無法適應軍旅生活。
報告指出,2002年之前,脫逃者接受軍事法庭的審訊非常罕見,在1997年到2001年期間脫逃的17,000名陸軍軍人當中,百分之94的大多數人只是以非榮譽方式退伍。但是,從2003年開始,陸軍對脫逃者提起的訴訟急劇增加,很多脫逃者或被開除軍籍,或被判以監禁,2001財政年度記錄在案的近4,000名陸軍脫逃者當中,有百分之4的人被起訴。
這份報告估計,2000年,第一年服役期尚未結束就逃離軍隊的脫逃者耗費陸軍大約8千5百萬美元,為了補上每個接受過全面訓練的士兵的空缺,陸軍要花費38,000美元,損失相當可觀。
2009年6月的一天,原美國陸軍中士鮑·伯格達爾(Bowe Bergdahl)從他所在的阿富汗美軍基地神秘地消失。據悉,為了尋找他,美軍出動了很多兵力,並蒙受了人員傷亡,但始終沒有找到他的下落,因此把他列入“戰爭中失踪或被俘人員”之列。但是,2014年5月31日,美國人突然從新聞中得知,失踪了五年的伯格達爾被阿富汗的塔利班釋放。
根據美國和塔利班事先達成的交換協議,美國釋放了被關押在古巴關塔納摩灣美軍監獄中的五名塔利班高層人員。換俘事件遭到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議員的猛烈抨擊,原因有幾方面。首先,奧巴馬政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通知美國國會;其次,塔利班長期以來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再者,這些塔利班囚犯獲釋後有重返恐怖主義活動的危險。
對於伯格達爾的獲釋,有些人欣喜若狂,有些人義憤填膺,原因是美國人圍繞他的失踪眾說紛紜。他當年的戰友紛紛出來接受媒體採訪,譴責他當逃兵,葬送了尋找他的其他士兵的寶貴生命。
另一方面,有報導說,正在德國接受治療的伯格達爾告訴醫生和訊問人員,他在被關押期間屢遭塔利班綁架人員的酷刑,在兩次逃跑失敗後,他被長時間關在籠子中。
至於伯格達爾是如何從美軍基地失踪的,《滾石》雜誌2012年曾經披露過他發給父母的電子郵件。伯格達爾在郵件中表示,他對美國在阿富汗的使命已經失去信心,而且為自己是美國人感到羞恥。當時就有人懷疑他是故意棄軍而逃。伯格達爾獲釋後,有些媒體再次把這件事情提出來,要求有關方面對他展開調查,若情況屬實,他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被記者問到,伯格達爾是否擅離職守或臨陣脫逃,以及假如情況屬實,是否會受到懲罰,哈格爾沒有正面回答這些問題。他只是表示,目前的當務之急是確保伯格達爾的福祉和健康,以及安排他與家人團聚。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加州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霍華德·麥基翁表示,眾議院將就換俘事件舉行聽證會。
*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權利*
根據美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在被判定有罪之前,應該被看作是無罪的。但是,這個旨在保護被告權利的原則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常常因為媒體的介入而使審判的公正性受到影響。 20世紀50年代發生在俄亥俄州的一起震驚全美的兇殺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謝波德醫生的妻子被人強姦並殺害後,警察把他當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媒體也對他涉嫌殺妻案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導,有的把他醜化成一名花花公子,還有的直呼其為殺人犯。此外,審訊期間,不但陪審員沒有被隔離,就連警察、檢控官、證人、法官以及陪審員的家人也不避嫌,並且在媒體上紛紛亮相。謝波德醫生最後被俄亥俄州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該案幾經周折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說,謝波德醫生的案子在俄亥俄州法院沒有得到公正的審訊,因為法官沒有採取措施,掌控法庭的氣氛並讓陪審團免受大量媒體報導的干擾。判決下令立即釋放謝波德醫生,並對他的案子進行重審。謝波德醫生最後被判無罪。但是,對於已經被關押10年的謝波德來說,這一切來得太遲了。
回到伯格達爾案,美國媒體最近也出現了有關他失踪以及在被關押期間表現的很多負面報導。一些專家提醒人們這個事件尚未結束,在真相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要妄下結論。
俄亥俄州斯託本維爾聖方濟會大學歷史學教授羅伯特·多伊爾(Robert Doyle)越戰中曾經在美國海軍服役。他認為,這個事件非常特殊,一方面,沒有人可以證明伯格外達爾所描述的被關押期間的情況是否屬實,因此存在編造事實的可能;另一方面,在伯格達爾的戰友紛紛指責他當逃兵後,公眾所表現出的憤怒情緒也影響了他們對這一事件的理智判斷。
“針對伯格達爾的指控必須有憑有據,我們不能通過媒體,而必須由軍方來證明這些指控。目前的情況是,有關當局的調查還在進行當中,整個事件就已經在電視上和廣播中接受大眾的審判了。由於調查程序非常繁瑣,當下只有情報人員能夠收集到可靠的信息,並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而這個法庭將是軍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
法律專家強調指出,在有關當局還沒有查清伯格達爾究竟有沒有臨陣脫逃,以及尚未決定是不是對他提出起訴的情況下,有關臨陣脫逃和擅離職守的討論就只能停留在理論層面上,也就是說,假設出現上述情況,美國法律一般會怎麼處置。
*臨陣脫逃和擅離職守的法律後果*
“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85條和第86條涉及臨陣脫逃(desertion)和擅離職守(AWOL)兩項罪名,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有“永久脫離軍隊的企圖”,或者離開軍隊的目的是不是為了逃避執行重要的作戰任務。假如士兵離開部隊後,仍打算回到軍方的控制之下,他就不算是臨陣脫逃,而只是擅離職守,反過來,即使士兵離開軍隊的時間很短,一旦檢控方有證據表明,他不打算再回到軍隊中來,他仍有可能被判定是臨陣脫逃。
前高級軍事法官、目前在紐約和大華府地區執業的格里格•林基(Greg T. Rinckey)律師表示,伯格達爾的案子一旦進入到司法程序,他將被宣讀各項權利,例如他有權拒絕回答問題和提供證言,並要求為他提供軍事辯護律師,最後由軍事指揮官決定是否對他提出起訴。據林基介紹,臨陣脫逃罪的刑罰最重,擅離職守罪視情節輕重,刑罰相對要輕。
“在美國軍隊,如果士兵在戰爭期間臨陣脫逃,最高刑罰是開除軍籍,甚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是,我不認為這個案子會出現這個結果。伯格達爾更多可能被開除軍籍。”
耶魯大學法學院講師、軍事法專家尤金·費德爾(Eugene Fidell)表示,假設伯格達爾因為被指控臨陣脫逃罪而受到起訴,他就有可能面臨軍事法庭的審訊。不過,軍事司法體系賦予他很多重要的法律權利,而且審訊程序也將非常公開。
“政府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明伯格達爾有罪。伯格達爾的律師可以代表他對證人進行直接詢問或交叉詢問,提出他們一方的法律依據,並且對軍事陪審團的組成提出異議。初審過後,如果不服,伯格達爾還可以提出司法複審。軍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在審判程序上不盡相同。儘管前者不如後者那樣受到諸多的保護,但仍不失為一個健全的審訊程序。”
*軍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審訊的區別*
新英格蘭法學院教授維克多•漢森(Victor Hansen)
馬薩諸塞州新英格蘭法學院教授維克多·漢森(Victor Hansen)曾經在軍隊中擔任過檢控官和辯護律師。他認為,伯格達爾一案的舉證將非常困難。首先,他失踪時無人在場,沒有證據表明他是棄軍而逃;其次,這個事件發生在5年前,人們的記憶已經非常模糊;再者,他離開軍隊的目的不明確,很難判定是他自己不打算再回來,還是因為做了塔利班的戰俘而沒有辦法回來。這些因素都對試圖證明伯格達爾臨陣脫逃的指控構成了難度。
“軍方不僅要證明伯格達爾是未經許可棄軍而逃的,還要證明他永遠不打算回來,或有意逃避危險的任務。軍方必須證明他有這兩方面的意圖,才能判定他的確是臨陣脫逃,這對檢控方來說更具有挑戰性,因為在伯格達爾本人沒有提供證言說明自己的意圖,以及缺少明顯的證據的情況下,檢控方要從各個方面收集和拼湊有關證據。 ”
漢森教授指出,軍事司法體系和民事司法體系一樣都秉承無罪推定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檢控方。他說,在軍隊中,提出指控的是軍隊指揮官,而不是民事法中的檢控官。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伯格達爾可以選擇不出庭抗辯,而是與軍事指揮官達成某種形式的訴訟交易,也可以通過法庭,選擇由軍事陪審團聽審他的案子,或是由軍事法官直接判決他的案子。據漢森教授介紹,自從1944年以來,美軍就沒有以臨陣脫逃罪處決過脫逃者。
“我認為,追究伯格達爾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受到的最高刑罰有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即使他被判犯有臨陣脫逃罪,也不太可能受到長期關押。我估計,軍事法官或軍事陪審團在量刑時,會把他被塔利班關押多年的事實作為減刑因素考慮在內。”
*美軍歷史上如何處理臨陣脫逃者*
原陸軍士兵查爾斯·詹金斯(Charles Jenkins)1965年越過朝鮮半島的非軍事區從韓國逃到朝鮮,後來與被朝鮮綁架的日本護士曾我瞳結婚,並生育了兩個女兒。據他本人敘述,他在朝鮮被強迫背誦已故領袖金日成的語錄,並且經常遭到警衛的毒打。
2004年,經過日朝兩國政府的交涉,他們全家返回日本。之後,詹金斯來到美軍基地自首,承認犯有臨陣脫逃罪。同年,他在軍事法庭的審判中被判處30天監禁。除了被開除軍籍外,他還喪失了所有薪水和津貼。現年74歲的詹金斯目前和家人住在日本。
軍事專家費德爾指出,通過這個案子,美國政府一方面表明,它不能容忍脫逃行為,另外一方面,它對待逃兵,特別是成為了戰俘的逃兵,又表現出寬宏大量的態度。
“我們不會僅僅因為某人當過戰俘就懲罰他。有些國家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我們不這麼做。假如某人淪為敵方的戰俘後表現惡劣,例如與敵人狼狽為奸或者助紂為虐,毆打或虐待其他戰俘,這種事情雖然非常罕見,但確有發生,因為有時人們為了自己活命或免遭虐待會去做一些壞事,這樣的人一旦落入我們的手中,我們就會對他們進行懲處。”
根據“美國陸軍研究所”2002年公佈的一份報告,脫逃者更有可能具備與作戰有關的軍事職業專長,很多人年輕時應召入伍,教育水平不高,而且往往第一年服役期未完就離開了軍隊,脫逃最常見的原因是家庭問題以及無法適應軍旅生活。
報告指出,2002年之前,脫逃者接受軍事法庭的審訊非常罕見,在1997年到2001年期間脫逃的17,000名陸軍軍人當中,百分之94的大多數人只是以非榮譽方式退伍。但是,從2003年開始,陸軍對脫逃者提起的訴訟急劇增加,很多脫逃者或被開除軍籍,或被判以監禁,2001財政年度記錄在案的近4,000名陸軍脫逃者當中,有百分之4的人被起訴。
這份報告估計,2000年,第一年服役期尚未結束就逃離軍隊的脫逃者耗費陸軍大約8千5百萬美元,為了補上每個接受過全面訓練的士兵的空缺,陸軍要花費38,000美元,損失相當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