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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具體落實和監督面臨挑戰


北京一名抗議者手持“我也是 #me too”的牌子站在將要審理一樁性騷擾案的法庭外。 (2020年12月2日)
北京一名抗議者手持“我也是 #me too”的牌子站在將要審理一樁性騷擾案的法庭外。 (2020年12月2日)
中國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具體落實和監督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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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國媒體今日頭條的帳號曝光了重慶移通學院院長、同時也是作家的丁伯慧,因為長期性騷擾女性下屬而落馬。這反映了性騷擾或成為很多中國女性的職場困擾之一。另一方面,中國最近新修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以提倡男女平等和提升婦女的權益。但分析人士說,這項立法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跟中國目前強調孝道,將女性角色拉回到家事領域的政治走向似有些矛盾,而且它比較像是一個綱領性的法律,如何具體落實與監督將是一大疑問。

中國人大會議上月底審議通過了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定草案,這是該法自1992年實施近30年來第二次“大修”,上一次的全面修訂是在2005年。新的修訂草案內容將男女平等納入基本國策教育,並回應近年來中國社會關注的性別歧視、防止性侵、性騷擾、家庭暴力、拐賣與綁架等婦女維權熱點問題。

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共有10章,共86條,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男女平等是基本國策

修訂草案指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權益;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特殊治療時,應當徵得婦女本人同意;在婦女與其家屬或者關係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願。

法案中也明文指出,禁止拐賣、綁架婦女,也禁止收買與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同時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處理,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

美國之音採訪了一位在北京從事第一線婦女維權工作的社工師小玉,她今年31歲,因為安全因素使用化名,她對美國之音說,這份修訂草案是一部綱領性的法案,雖然裡頭提到各種婦女應該享有的平等權利,但不夠細緻,以致對婦女的實質助益有限。

法案跟實際執行有落差

她表示,在她實際介入協助處理各式性騷、性侵或家庭暴力的個案時,常常要跟警方、公安部門打交道,或者當家暴性侵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在訴訟的過程需要向警方或社區人員取得一些相關資料,但對方時常會以“這是他們家私人的事情,我們不適合介入”為由,拒絕提供協助。

小玉表示,也就是說,即使中國有了一部婦女權益保障法,裡面也有相關規定,但實際上這些條款沒有具體規定到如果這些部門不配合執行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與懲罰,“所以它基本上就是一個有點像是憲法一樣的精神性綱領法律,只是告訴大家,我們中國有這樣一部法律。”

小玉表示,她接觸到最多的投訴個案是關於家暴、性騷擾、性侵害,以及職場性別歧視的問題,但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變化。她說,在2018年全球掀起“#Me too 我也是”風潮時,他們接獲很多講述自身遭到性騷經歷的個案,佔了投訴案件的一半;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後,他們接到更多的是關於家暴方面的案件;現在則是各類投訴都有,有受到親密伴侶纏擾的,有職場性騷擾的,也有在親密關係裡遭到性侵的。

生完二胎丟了工作

方小姐今年38歲,在南京從事文化工作,目前仍然單身。儘管她本身從來沒有遭遇性別歧視的經歷,但是她告訴美國之音,中國企業普遍不太喜歡懷孕的女性,更別說是二胎,她有一位好朋友就是受害者。她說,她的朋友在懷第二胎時,主管常常有意無意地透露請假產檢會造成其他人的工作負擔,給她臉色看。她說,雖然國家有法律保護職場中的孕婦,但實際上當她朋友生產完後再回去上班時,公司用各種方法刁難她,請她離開,最後那位朋友丟掉了那份工作。方小姐認為,修訂草案應通過各種激勵機制來解決這個實際問題。

分析人士說,中國新修訂的婦女保障法涵蓋範圍廣泛,從立法精神來看,值得肯定,但不管在哪個國家,“法”永遠都只是一個最低門檻,如何具體落實更重要。

台灣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沈秀華。 (沈秀華提供)
台灣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沈秀華。 (沈秀華提供)

台灣清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沈秀華是中國性別研究的專家,她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國過去在毛澤東時代喊出“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口號,但事實上很多研究顯示,中國婦女在當時社會主義下也沒有真的撐起半邊天,但她們至少在公共領域還能有一定程度的參與。

“但是經改之後,很多女性權益是往後倒退的,”沈秀華說。

她表示,在中國經改後,國家資產私有化的過程,造成了“國家退、家庭進”的結果,比如社會安全網的建立就退回到以家庭為核心,此時女性就很容易落入到傳統家庭角色裡,女性公共參與的空間因此逐漸限縮,薪資結構和權力分配也越來越差。男性在經改裡的政治與經濟地位遠遠高過女性,二元性別的角色更加被強化,女性被要求回歸家庭。

被推回傳統家事領域

沈秀華說,雖然修訂草案強調男女平等,但實際上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脈絡下,當局不斷強調孝道,女性比從前更加被推回到傳統的家事領域。中國現在又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國家鼓勵生育“三孩政策”,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有提到不能強迫女性生育,但在國家、社會、家庭、親友敦促女性多多生育的情況下,無形中造成婦女更大的壓力;在雙薪家庭的趨勢下,女性又不得不出來工作,所以中國女性處境越來越艱難。

此外,她說,當家庭要承擔更多個人照顧與生活的責任時,不只是青壯年的中國女性在照顧方面的工作會加重,年老或退休女性的照顧工作也會增加,因為他們要幫忙兒女照顧下一代,還要照顧自己的伴侶。

沈秀華說:“就是說(中國)政治目前的走向是跟它這個法的走向,其實是有矛盾的,它現在政治上推動的一些以家庭為主,要求女性負擔起更多家庭照顧各方面的家務,但是同時,女人也要出來工作。可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是說,到底執政的部分,還有整個執法的部分,我看到那個準則是有要求落實到縣級,那地方政府會怎麼去落實到各層政府,這個就變成很大的疑問。”

誰來監督執法成效

她表示,另一個問題是,當中國不允許公民社會的存在時,誰來監督執法成效,而監督機制又是什麼,“我想這應該是所有人都會有的問號”。

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指出,婦女有權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全國和地方人大代表中要保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機關等在選拔和任用乾部時,應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讓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職務。

但是,在上月選出的中共二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員裡,沒有一位女性,這打破了過去二十年來的慣例。

在美國的中國女權運動倡導者呂頻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過去中共中央政治局裡有一位女性也只是一個像徵性的意義,沒有實質上的作用,因為女性代表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比例才有可能推動一些婦女權益工作,所以若想指望這一、兩名女性代表的存在就能推動婦女工作,是不可能的、也做不到。

中國女權倡導者呂頻。 (呂頻提供)
中國女權倡導者呂頻。 (呂頻提供)

她並表示,外界若以為過去政治局裡有一位女性代表,就意味著當時的女性地位比現在高,“那也是不真實的”。

婦女權利難有實質性變化

她說:“從這個角度來說,有一個女性和沒有女性,它不會給中國的婦女權利帶來什麼實質性的變化,它帶來的變化只有一點,就是說以前政府還比較覺得需要做這樣的表演,今天的二十大的時候,政府、黨覺得自己不需要做一個表演,我覺得關鍵是在這兒。”

呂頻表示,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1992年出台至今,沒有發揮什麼作用,“我們還怎麼能夠指望這次修訂能給婦女權利帶來什麼實質性的推動?”她說,威權國家的文書往往寫得非常冠冕堂皇,“但文宣跟實質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她認為,如果輕信威權國家的文書言詞就會有很多失望,中國民眾在這一方面已經受過足夠訓練,不會相信、也知道這樣的法條言詞沒有意義。

呂頻說,女權團體十分關心女性參與政治的權利,但這無關乎政治局裡有沒有一位女性代表,而是在於女性能不能用自己希望的方式,來公開談論自己關心的議題,這是中國女權運動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話語權一但被剝奪,很多權利就無法伸張。

她說,倡導女權的帳號在中國的社交媒體上幾乎都全被禁言,而這只是被中共剝奪話語權的眾多群體之一。當中共本身的威權加深、與公民團體協商的空間已不存在的時候,若還設想政府立法可以如何促進婦女權益,無疑是與虎謀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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