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名依據港版國安法被控罪名的港人被拒絕保釋。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星期二(12月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保釋。
30歲的馬俊文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馬俊文據稱在今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間,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被警方控以港版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被法庭提訊。馬俊文是香港首位純粹因為叫喊或展示口號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人士。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表示,將擇日頒布拒絕馬俊文保釋的書面理由。不過,法官也指出,若在明年4月左右仍未訂下案件審訊日期,馬俊文可進行覆核保釋申請。
此前,馬俊文11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裁決即時還押、不得保釋。蘇是六名被指定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裁判官之一。
觀察人士注意到,北京強推的港版國安法6月30日實施以來,共有4名港人被控犯有港版國安法規定的罪名,而且這4人全被拒絕保釋。他們依次是23歲的唐英傑、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馬俊文和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鐘翰林被控罪名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黎智英12月11日被港警加控港版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這部“法律”實施以來,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黎智英先前被控欺詐罪。
中國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設有四項罪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部勢力。這四項罪名針對的是香港民眾行使公民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等基本法規定的個人權利。港版國安法下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