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活動人士曾健超星期一被判處5個星期徒刑。這名活動人士較早前被判在2014年香港發生大規模集會活動期間襲警並且拒捕。他當時向警官潑灑液體。曾健超表示將上訴。
曾健超說﹕“我感覺很有力量,因為我能感覺到全部的香港公民、我們的法律團隊、傳媒,每個人都在幫助我。”
曾健超是首位參與“雨傘革命”集會活動被定罪的知名人士。在“雨傘革命”發生期間,活動人士佔據香港主要幹道達兩個多月,抗議人士呼籲自由選舉香港的領導人。
有活動人士指責當局要報復那些在抗議活動最前線的人。
曾健超因一項襲警罪被判5個星期刑期,因兩項拒捕罪每項被判三個星期刑期,法院判處刑期合併處理,同期執行。目前他已獲准保釋。
在判刑時,九龍城法院的法官表示,曾健超對警官顯示了“極其嚴重的侮辱和挑釁”,直到現在曾健超都沒有任何悔過之意。他認為判處到監獄服刑是唯一選擇,也是恰當的決定。
在法院宣判時,曾健超表現的很平靜。他表示一定會潑灑液體事件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