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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陪審團裁決:“屠龍小隊”案一人有罪 其餘六人無罪


香港抗議者2019年8月31日在街頭與發射催淚彈的防暴警察對峙。
香港抗議者2019年8月31日在街頭與發射催淚彈的防暴警察對峙。

香港一個陪審團週四(8月29日)對“屠龍小隊”成員等人涉嫌串謀爆炸案作出裁決,涉案七人當中除一人罪名成立外,其餘六人宣判無罪。這宗案件被廣泛認為是香港依據聯合國《反恐條例》審理的一個具有標誌性的案件。

2019年,香港政府提出要修改引渡條例,與中國大陸建立引渡機制。港府的這個動作在香港引起了廣泛而強烈的反對,一場聲勢浩大的“反送中”或“反修例”運動隨即爆發。這場抗議持續了半年多,示威遊行規模最大的時候曾高達兩百萬。

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過11,200人因參與2019年的抗議活動而被捕,近3,000人被控罪。

屠龍小隊是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立的激進抗議組織,有人稱之為抗議示威中的“勇武派”中的武鬥派。

根據港媒報導,這個被稱為“屠龍小隊”的成員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合謀在香港泛民派的民間社團“民陣”(‘民間人權陣線’)遊行期間沿途一所學校附近放置一大一小兩枚炸彈,計劃先破壞中資店鋪,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彈地點,槍手在製高點用長槍射擊警察,再引爆大炸彈。

控方稱,警方在一所中學附近發現了兩個簡易爆炸裝置,據稱是計劃爆炸的證據,但爆炸並沒有發生。警方還在三名被告的家中繳獲了四支槍支,包括一支AR-15步槍,以及數百發子彈。

這個案子的審理持續了將近八十天。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Judianna Barnes)要求九名陪審員確定五年前受到密謀爆炸關鍵目標並殺害警察指控的每名被告是否有罪。

陪審團經過三天退庭商議,以七比二的絕對多數作出裁決,裁定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被當局依《反恐條例》指控的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也就是串謀製造可能危害生命或造成嚴重財產損害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只有賴振邦被裁定罪成。至於串謀謀殺罪,所有被告都被判無罪。

另外,被控串謀提供或籌措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沛凝(女),罪名也不成立。李家田受到的另一項指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彈藥罪,也被裁定不成立。

交替控罪一旦成立,最高會被判處二十年徒刑。 29歲的賴振邦目前在押。他的律師表示,下週一將向為他進行辯護,請求法庭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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