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敏華﹕ "爭取不能靠別人幫我去爭取的嘛,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自己去爭取,自己去代表,你自己都不走出來的話,誰能救你呢,對吧?"
21歲的嚴敏華被外界稱作“小辣椒”,2012年7月1日遊行時跟一位女警員發生衝突,今年1月29日被控咬傷女警員,判以襲警罪名成立,拘押了3個星期後再被判入更生中心,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在上月底獲釋。這次法院對嚴敏華的判決被社會部分人士認為是政治冤獄。
嚴敏華獲釋當天,她說她的心情戰戰兢兢,但無怨無悔,更聲言即使有官司在身,她依然會盡量參與社運活動。
嚴敏華﹕“我們以後和平抗爭的路應該會很艱難的,所以我希望大家會團結一致走下去,民主會戰勝歸來。”
10多年前,嚴敏華跟一般的香港孩子一樣,不了解時事議題。她說,她的家人啟發了她對政治的興趣,種下這不計較後果也要參與社會運動、爭取民主的決心,讓她由一個懵懂的孩子變成一個為社會發聲的公民。
嚴敏華﹕ “2003年的時候我媽媽帶我去參加七一遊行,那時候我以為只是一個嘉年華會,也不知道是什麼。這個遊行啟發了我,讓我知道原來自由是要自己去爭取的。自由就好像空氣一樣,你有的時候你不會覺得是一回事,但是當你失去的時候,就好像一條魚離開了水一樣。”
嚴敏華說,2003年的游行對她影響深遠,啟發她開始看新聞,發現香港並不是她想像中那麼好,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她說,她一開始寄望於立法會去改變港府,其後期望當時的民主派代表能當選特首,但是這兩樣東西都無法實現,讓她徹底失望,促使她踏上抗爭的路途,加入了政黨社會民主連線。
嚴敏華﹕ “04年之後,長毛當選立法會議員。當時我覺得他這個人有神經病,進去議會搞事。一開始的時候我覺得他是一個傻子。後來到了社民連成立的時候,我也在想這些人怎麼這麼激進呢?之後我看到那些保衛天星碼頭的人,那時候那麼多人要求保衛香港皇后碼頭,為什麼政府還是可以這麼專橫獨斷說要把它拆了呢?當時民間團體也有嘗試跟政府對話,但是政府根本沒有理會他們。就算是對話也就是敷衍兩句就算了。那我開始認同原來社民連的抗爭是對的啊,這個政府你打算跟它去好好談,它又不會理你。所以如果我不找香蕉去扔他,我還能做什麼呢?我很認同社民連的抗爭路線,所以就加入了。”
嚴敏華加入社民連後,漸漸投入更多的社會運動。這些年來,她接觸到不同的事情。在別人的眼裡,她變得越來越激進,但是她認為激進的是政府而不是她。她說,她這次獄中的經歷讓她體會到什麼是失去自由和政治冤獄,感覺到自己變得更不畏懼香港政府的打壓。
嚴敏華﹕ “在還押的階段我覺得非常不可置信。這麼薄弱的證據也能判我罪?不過多說也無謂了,反正都已經進去了,進去了的時候當然是非常不習慣。忽然間要睡硬板床,早上6點起床,10點睡覺,吃什麼、做什麼、穿什麼、睡那裡,都要被人限制著、監視著,那種生活是永遠不會適應的。吃和睡你可以自己慢慢調整,但是生活上所有東西被人支配的話,這是永遠都不會習慣的﹐一開始我當然感到害怕,後來心情平復下來的時候,我就開始想我有什麼可以帶出去給別人呢?有什麼可以留下來。我就開始寫一些獄中的詩歌,我有寫獄中的生活的,但是在我離開的時候他們說不能帶出去,要撕掉,結果就沒了。不過,其實我自己還是記得的。裡面的規矩就把監獄變成一個很隱蔽的地方,外人不會知道的一組隱形生活群體。監獄的制度就是會讓你覺得你進去是一種臭事,不應該被人知道的事情。”
被判刑的時候,她父母每天輪流到獄中探望她,又盡量參與任何聲援嚴敏華的示威。嚴敏華認為她家人是她最大的支柱。嚴媽媽說,最近那一次還押是嚴敏華的第三次被警方拘捕,但是當時沒有想過事情會那麼嚴重 。
嚴敏華母親: “難以想象香港政府是會這樣的。當時我女兒跟我說,沒事的,香港政府沒有實質的證據去拉我進監獄的,頂多是嚇唬我,要我去簽到,保釋一下那樣。我一直是這樣想的。她應該也這麼想的。但是可能她內心也會想,這一次可能不會那麼平安的出來,但她沒有預先告訴我,她是怕我擔心。”
嚴敏華說,她最擔心的就是她媽媽。但是她知道家人有信仰,即使會害怕他們受不了,但也不會過分的擔心。出獄後,她看到身邊的至親都能熬過這一關,她深信如果再面對同樣的事情的話,他們還是能支持住的。
嚴媽媽表示,作為家長的心情會感到矛盾,一方面支持她的理想,另一方面又會擔憂她的前途和未來將會面對的困難。不過,她說,如果嚴敏華到了20多年,還沒有找到自己要走的路的話,她會更擔心。嚴媽媽說,嚴敏華已經有了自己的思想,而她已經變成了敏華的聽眾。即使如此,她希望嚴敏華學習多聽別人的見解、分析別人的話後,再跟別人交流。
嚴敏華母親: “這是她的理想,我們也要支持她的理想...可能要負上很大的代價,但是這是她的理想。香港的年輕人是沒有什麼資格去談理想的我覺得。很多父母用他們自己的意願去帶引她的小朋友。但是自己是否有這樣的水平去帶領他們走怎樣的路,是不是自己所想的就是最好最對的呢?我不認同可以有這樣的水平。小朋友最清楚自己。如果他們清楚自己要走怎樣的路,你就盡管給她走吧。不是去偷不是去搶,那就讓她走吧。 每樣東西都替她安排好的話,做人沒有什麼意思的。我要她做人是最有意思的人生,開始跟結束都要最有意思。”
嚴敏華說,她不顧後果地參加社會運動的動力,主要是因為她把香港當作她自己家一樣,因此願意付出代價,捍衛這個“家”。
嚴敏華:“我覺得香港真是我的家。就如有一個賊打劫你的家,把你家的東西都搶走,奶粉也要搶,那你當然會保護你的家人。你不會考慮任何東西,你會去把賊趕走、報警。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只要你把香港當作是你的家。”
經過連年的抗爭,曾經失敗,也嘗盡挫敗的滋味,她依然認為即使某些運動失敗了,還是能看到一些好的附帶效果。無畏、無懼,她說即使其他人不認同她的抗爭模式,她也希望其他香港人也能站出來,捍衛自己家園,保衛這片土地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