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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組織者因違反國安法被定罪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中)在被指控紀念六四事件為非法組織集會後對媒體講話。(2021年6月11日)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中)在被指控紀念六四事件為非法組織集會後對媒體講話。(2021年6月11日)
香港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組織者因違反國安法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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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名活動人士週六因未能按照港版《國安法》向當局提供有關支聯會的信息而被定罪。這些已經被取締的前支聯會成員參與組織了香港的六四燭光晚會活動,紀念中共當局1989年鎮壓擁護民主的抗議者。

三年多前,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港府當局動用防暴警察進行鎮壓。 2021年,鄒幸彤(Chow Hang-tung)、鄧岳君(Tang Ngok-kwan )和徐漢光(Tsui Hon-kwong )被捕。他們是支持中國愛國民主運動香港支聯會的領導人,支聯會在北京制訂的《國安法》在香港施行後被迫解散。

支聯會以在香港組織燭光晚會活動而聞名,紀念1989年中國軍隊鎮壓天安門廣場民主抗議活動。批評人士表示,支聯會的解散表明,香港在1997年交還給中國時所承諾的自由正在受到侵蝕。

在支聯會投票解散之前,警方曾於2021 8月就支聯會涉嫌與海外民主團體有聯繫的業務和財務細節進行了調查,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但支聯會拒絕合作,稱警方隨意將親民主組織貼上外國代理人的標籤。支聯會說,警方無權要求提供信息,因為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當局也沒有提供充分的理由。

根據港版《國安法》的實施規定,香港警方可以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一系列信息。若不遵守警方的要求,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將入獄六個月,罰款10萬港元。

週六,香港西九龍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Peter Law)裁定,被告有責任對向他們送達的通知書作出回應,他們的不遵守是沒有道理的。

預計法院將於3月11日作出量刑判決,最高刑期六個月。

支聯會組織的年度燭光晚會活動,是在中國土地上唯一一個紀念六四鎮壓的大規模公眾紀念活動。多年來,香港維多利亞公園每年都舉行大規模的六四燭光晚會活動,直到2020年當局以防疫為由將活動禁止。

根據2021年的港版《國安法》,鄒幸彤和另外兩位前支聯會領導人李卓人(Lee Cheuk-yan)和何俊仁(Albert Ho)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支聯會也被指控犯有顛覆罪。

國家安全法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恐怖主義定為犯罪。除活動人士外,香港民主派出版商黎智英(Jimmy Lai)也面臨國安法規定的共謀指控。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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