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星期二(8月25日)再度駁回了香港首名以港版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主義活動罪被起訴的被告所提出的保釋申請。
警方表示,23歲的唐英傑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騎電單車沖向警員,他在一條狹窄的街道上撞倒幾名警員後被制伏逮捕。
香港政府提出,抗議口號具有煽動和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這個論點加劇了人們對這個前英國殖民地言論自由的擔憂。
7月1日,港版國安法公佈並實施後不到24小時,唐英傑便和300多名示威一起因為參加抗議活動被警方逮捕。
上個月,法院曾經拒絕了唐英傑的保釋申請。檢控方以蒐集證據為由,要求該案延後至10月6日再審。
之後,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爭取取保候審,以確定對他的拘押是否合法,但是,這個申請在上週五也遭拒絕。
本週二,他再次尋求保釋,但是,他的申請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Alex Lee)拒絕。
以往的情況是,除非檢察官可以提出合法的拘押理由,否則香港的普通法准許被告尋求保釋。然而,在司法機關由共產黨控制的北京頒發新法律之後,舉證的責任轉至被告方。
港版國安法因為損害了中國收回香港主權時承諾給予它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因此受到西方的廣泛批評。
根據港版國安法,被中國政府定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或勾結外國與境外勢力的任何行為,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支持這一法律的人們則認為,在經歷一年親民主和反對中國的騷亂之後,它將給香港帶來穩定。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