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法院週二(10月24日)維持了一項裁決,該裁決授予同性伴侶平等的繼承權。
香港上訴法院駁回了政府阻止該裁決的動議。該裁決稱同性伴侶可以根據香港的兩項繼承法享有此類權利。
這項裁決源自於吳翰林於2019年提起的訴訟,他擔心如果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他的財產將不會傳給他的伴侶李亦豪。兩人於2017年在倫敦結婚。吳於2020年去世。
婚姻平權協會(Hong Kong Marriage Equality)的發言人表示,政府正確的做法是建立一個全面的系統來管理同性伴侶關係。
這項最新裁決標誌著香港性取向LGBTQ社群的另一場法律勝利。
上訴法院維持了先前的一項裁決,即同性已婚夫婦有權租用或擁有公共房屋。
在9月份,香港高等法院敦促中國香港的立法機關建立一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法律框架”。
終審法院對民主活動人士岑子杰(Jimmy Sham)提起的訴訟做出了裁決,岑子杰一直在尋求使他2013年在紐約的同性婚姻得到法律承認,但被兩個下級法院駁回。
高等法院拒絕承認同性伴侶的完全婚姻平等,但表示政府有責任“為他們提供合法性的感覺,消除任何他們屬於低等階層和他們的關係不值得承認的感覺。”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和路透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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