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動事件,政府起訴的第三宗暴動罪案中的3名已被定罪被告,8月7日下午被區域法院判監3年或入教導所。同案其他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無罪。
被告羅浩彥、連潤發和楊子軒暴亂當天因手持玻璃瓶及磚頭被捕。法官表示,暴動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對市民安全造成極大破壞和嚴重傷害,但考慮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早有預謀,且3人沒有直接與警員對抗,暴力程度屬中等。
3名被告的律師求情表示,兩名年紀較輕的被告已知闖了大禍,也不是活躍角色,而年紀較大一位只是作了不太理智的事情。最終,年紀19歲的楊子軒判入教導所,其餘兩人各判監3年。據報導,三人都有意上訴。有辯護律師表示,香港1967年的六七暴動的首領才被判刑兩年,故三人不應超過兩年。
此外,高等法院星期一閉門預審第五宗旺角騷亂案,本土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和前立法會參選人梁天琦等10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而黃、梁兩人被加控煽動暴動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15日開審。
梁天琦散庭後表示,目前是政府秋後算賬的時刻,許多同路示威者正面對重重困難,希望社會上每一個追求自由、民主及法治等良好價值的人,應重新考慮可做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