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新條例下,香港部份網絡媒體或學生媒體將不獲警方承認。一批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舉行記者會,批評警方擅自修改定義是“外行人規管內行人”,變相須由政府向記者發出執照,打擊新聞自由。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北京從來第一件事,要緊抓意識形態,你們香港要抓意識形態當然要說新聞界,那種大眾傳播拎出去的訊息。網媒,它又告不到你什麼,(說你)“不誠實使用電腦”,你又是在採訪然後報導,唯有希望可以陰乾香港最是蓬勃的網媒。網媒已經是我們香港“第五權”,三權分立之外,“第四權”是傳統的新聞界,“第五權”確確實實就是現在的網媒,但是他們找不到其他的藉口來打壓你們,唯有這樣做。"
區議員譚凱邦:"尤記得去年8月31號,就是一些網媒拍到(警方)速龍(小隊)在地鐵裡面亂打市民,也都在去年10月1號,我自己本身的荃灣區,網媒拍到明明(示威者)拿著一枝普通的水喉膠棍,就被警方說成是鐵棍,跟著警方就開槍射傷那名學生。如果不是有網媒有這些的相片、報導和直播影片,相信警方是繼續用它的“語言偽術”來欺騙市民。"
"面對警方的打壓,大家只有一個方法,就是不屈服。多一些人出來,多一些人去發聲,多一些人去採訪,就有機會抵擋到警方無理的拘捕,無理的設立封鎖線。我們也承諾,10月1號荃灣區的活動,我也會在現場監察警方的警暴,我也呼籲所有區議員、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各個抗爭現場一起監察警暴,還有一起和各位媒體並肩作戰。"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一個在國際社會裡面屢次遭到譴責,利用警察的殘暴去鎮壓香港人,然後又叫這班兇手去根據所謂政府新聞處的規定,將那些捉到他們向全世界揭露共產黨和警察暴力的網媒和媒體,要他們收聲。"
"如果警察可以說誰是記者,即是說警察可以掩住香港人的眼睛,掩住香港人的耳朵。很簡單。一個兇手去揀哪個人去查他的案,笑不笑死人?聽懂了嗎?一隻老鼠去揀哪隻貓捉它,浪費時間。"
"記者協會或者攝影師協會,應該責無旁貸出來做司法覆核,維護所有香港人的知情權,捍衛香港已經被踐踏到差不多沒有的新聞自由。"
教育關注團體“教育野”發言人 鄭家朗: "每一個學生媒體,其實他們到現場的時候都是非常專業去報導事實的,而真正不專業的其實是警方。警方一直濫捕對待學生,一直濫捕對待香港市民,甚至是記者。過去已經非常猖狂,不斷去攻擊學生。而未來的發牌制度真正出現的時候,其實現在已經是真正實行的時候,所有學生媒體會被定義為非法媒體、進行非法採訪的時候,其實他們面對的危險,他們面對的危機只會更加嚴峻和猖獗的。"
"為什麼警方那麼懼怕真相呢?正正就是因為他們做了一些不能給人知道的東西。正正是因為他們做了這些濫捕行為,令到香港人憤怒。"
"如果你們真的覺得你們自己做的事是對得起香港人的話,其實你們根本不會懼怕被採訪,被知道,被見到。"
學生媒體裡面,有很多都是有志於進入媒體工作的人。但是其實這次的阻撓,正正就是想打擊學生去參與傳媒行業的途徑,甚至想打擊學生,未來是不會參與傳媒行業的。所以這樣東西非常嚴重,也是大大剝削了香港的第四權,監察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