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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警拘捕多位聲援民主人士法庭聆訊的活動人士


(資料照) 2019年8月12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參加抗議集會。示威者的旗幟上寫的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資料照) 2019年8月12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參加抗議集會。示威者的旗幟上寫的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將近兩年造成香港“白色恐怖”的肅殺氣氛下,香港國安警4月6日拘捕前工會組織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的前副主席鄧建華等六名聲援其他被捕民主人士的活動人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香港警方引用港英時代指定的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週三一早拘捕鄧建華、蘇逸佳、彭滿圓、蕭雲龍、趙美英和李詠琴進行調查,警方並查抄了這些人的居所。

警方稱這些活動人士涉嫌2021年12月到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旁聽案件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

據港媒報道,2019年下半年爆發大規模反修例的“反送中”民主運動後,數以千計的活動人士和示威者被當局拘捕,引發出大量與這次社會運動有關的所謂“刑事”案件,而律政司將大部份案件外判給私人大律師擔任代表政府的檢控官。報導稱,部分外聘大律師在庭內外被一些旁聽人士滋擾。

法新社報道說,通常所謂的滋擾法庭是按藐視法庭方面的指控處理,而此次當局卻選擇作為國家安全犯事處理,啟用“煽動”罪。而警方在聲明中也沒有說明這些活動人士的哪些具體行為被認定涉嫌觸犯“煽動”。

報道表示,香港法庭的聆訊多數對公眾開放旁聽,支持民主的活動人士有時會鼓掌或喊幾句話鼓勵被告。在週三的拘捕行動前,香港的法官主要是批評一下旁聽者,警告他們可能觸犯藐視法庭條例,但從來無人被拘捕過。

香港職工盟的前副主席鄧建華早在6天前的3月31日,就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向警方提交資料為由,上門帶走協助調查,當日獲釋,但被收走有關旅遊證件。

去年10月解散的職工盟,上個月沒有按照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警方申請手令3月31日搜查職工盟的多處地點。前主席黃逎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司庫鐘松輝當天也被國安處帶走助查。目前身陷獄中的香港資深社運人士、職工盟前秘書長李卓人也在助查之列。

此前,警方根據社團條例要求職工盟現任及前任執委提交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

法新社表示,直到最近,港英時代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幾十年來從未被使用過的。但香港警方目前越來越依賴這一遺留下來的舊法來整肅活動人士。他們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最近幾個月,警方依據此法指控過出版兒童書籍的親民主的工會成員、已被關閉的媒體的記者,以及批評政府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做法的市民等。

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中共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保障的“一國兩制”,港人擁有一定程度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不同規模抗議示威經批准後也可以舉行。

不過,習近平2012年11月上台以後,中共當局逐步背棄基本法最終達至普選及與民主派達成的2017年特首選舉一人一票普選的共識,2014年對特首候選人的產生定下“篩選”的框架,企圖強迫港人接受“一人一票”選舉北京指定候選人的“假普選”。為此,港人2014年9月底發起了長達三個月的佔領運動,因抗爭者用雨傘遮擋警察的防暴噴劑,佔領運動也被成為“雨傘革命”。

到了2019年,港府擬定修例,允許將港人引渡到毫無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觸發了數以百萬計港人從6月中旬開始的長達半年之久的“反送中”民主抗爭運動。

這場聲勢浩大的全民民主運動以及其中在一些香港年輕人中間產生的“港獨”思潮,震動了北京專制政權。在中共主導下,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剝奪了港人僅有的自由,令香港的所謂“一國兩制”崩潰,使香港成為中共專制下的“淪陷區”。

“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超過170位知名的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新聞記者、學生等遭到拘捕和起訴,香港民主派被完全排斥在立法會的政治體制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一些政治人物也被迫逃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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