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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歌法”生效違法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


香港眾誌及社民連2018年6月26日抗議中國《國歌法》立法。(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眾誌及社民連2018年6月26日抗議中國《國歌法》立法。(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國歌法”生效違法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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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國歌法”,特首林鄭月娥星期四進行簽署,並在今日刊憲,即時生效,如果對中國國歌不敬,包括侮辱、篡改歌詞或是不當使用等,判刑確定將被處以5萬港幣罰款,最重3年有期徒刑。

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一直阻撓俗稱“國歌法”條例的通過,使得該條例推遲了大半年,上個月才重啟辯論,本月4日三讀通過。

香港主權移交之後,部分中國全國性法律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政府公佈實施或立法實施,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法”和“國歌法”,其中“國旗法”早已立法實施。

近年來,隨著香港“反中”情緒不斷浮現,在一些場合當中,像是國際足球賽事,都有人在義勇軍進行曲播放時發出噓聲,使得北京及港府加快了“國歌條例”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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