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世界無遠弗屆,但無論公司本身,或資料存放地點,還是受限於國界,同時也遭遇各國不同法律之規範。美國科技公司接連傳出在《愛國者法案》要求之下,必須交出存放在歐洲“雲”當中的資料,此舉引起歐盟的關注。
6月28號,微軟公司的英國分部主管戈登.佛雷澤,在新產品“Office 365”軟件的發表會上,受到質問:“微軟是否能夠保證,存放在歐盟境內資訊中心的資料,在任何情況之下,甚至是面對《愛國者法案》的要求時,都不會被取走離開歐盟經濟區域。”
佛雷澤的回應是:“微軟公司無法提供這樣的保證,而其他公司也無法提供相同保證。”
對此歐盟方面表達了不滿意見,並且要求美方對此作出回應。歐洲議會荷蘭代表索菲.費德爾是公民自由委員會的成員,她在委員會當中質問美國《愛國者法案》是否高於歐洲的資訊保護法,而歐洲資訊保護法規是否能夠有效的執行。
*愛國者法案效力跨越國界*
《愛國者法案》是在2001年911事件之後立法,在10月26號由布殊總統簽署成為法案。目的是要防止恐怖攻擊,內容也將新科技納入規範,導致即使是外國公司,但只要有在美國有辦公室,也必須要服從《愛國者法案》。
而美國公司如果有分公司在海外,也必須納入《愛國者法案》的規範。所以說如果中國,或英國的微軟服務使用者,將他們的資料存在當地的微軟資訊中心,或者俗稱的“雲”,依舊可能被美國政府取得,因為微軟是美國公司。
*谷歌:未收到美政府索取資料要求*
根據德國“商業週刊”報導,谷歌公司在八月初也傳出受到《愛國者法案》的壓力,而向美國政府提供了存放在歐洲資訊中心當中的資料。
不過谷歌公司發言人以書面向美國之音澄清,“並沒有收到美國情報單位要求,向谷歌索取用戶存放在美國海外的資料”。
美國之音記者進一步追問,如果一旦面臨法律與用戶隱私衝突時,谷歌的對應政策為何,谷歌發言人回答說:“一般而言,作為一家守法的公司,我們服從有效的法律程序,正如許多美國公司一樣;這表示存放在美國境外的資料,美國政府或許能夠合法取得。話雖如此,當面對執法單位的要求時,我們將致力保障用戶隱私。我們有悠久紀錄,在面對這種要求時,依然提倡用戶的隱私。而且我們謹慎的審視要求,確保這些要求符合法律條文以及法律精神,然後才加以服從。”
歐洲議會正處夏季休會期間,所以美國之音的詢問尚未得到回覆,不過預計歐洲雲資料中心相關法規與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議題,將會是復會之後的討論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