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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赴美產子嬰兒不應自動獲公民身份


專家在華盛頓討論憲法規定的嬰兒公民權問題
專家在華盛頓討論憲法規定的嬰兒公民權問題

台灣一名婦女10月初搭中華航空飛機在機艙生下孩子導致飛機迫降阿拉斯加,後來這名台灣婦女被遣送回台灣。這件事在華人世界引發極大反響,很多人批評她的目的就是要在美國國土生下孩子以獲得公民身份。

外國人在美國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依據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但是目前也有專家提出挑戰說,第十四修正案的本意並非如此。

在華盛頓保守智庫傳統基金會10月16號的一次討論上,兩位憲法問題專家對於14修正案是否給予所有出生在美國的人公民身份提出截然不同的結論。

憲法第14修正案第一款規定,所有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法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所在州的公民。

憲法專家、吉布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詹姆斯·何(James Ho )認為,第14修正案通過以來,不論是立法、司法還是行政當局的解釋都得出同一個結論:“自動公民權適用於任何生在美國,接受美國法律管轄的人。”

關於第14修正案的爭論焦點是“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的條文。詹姆斯·何認為,除了外交官等享受豁免權的人,其他的人都接受美國法律管轄,因此只要生在美國就滿足了獲得公民身份的權利。

但是加州查普曼大學(Chapman University)憲法專家、法學教授伊斯特曼(John Eastman)認為,受美國法律管轄還包括效忠美國。他說:“法律管轄指的是完全徹底受其法律管轄,而不是有條件的、部分管轄,也就是說那些效忠其他國家的人不在管轄範圍。如果你是臨時居住,當然按照目前的情況還包括非法居住在美國的人,他們是沒有權利按照14修正案獲得自動公民權的。”

目前美國的做法是給予所有外國人生在美國的孩子公民身份,很多外國人為這個目的作為遊客來美國生產,也就是所謂的生子旅遊。

近年來加州還出現很多華人月子中心為中國大陸來的孕婦們提供一條龍服務。

最近一位台灣婦女搭乘飛往美國的華航飛機在機艙生下孩子,據了解當時飛機在美國領空因此這個孩子已經獲得了美國身份,而這名台灣女性則被遣返回台灣。

台灣很多民眾指責她向機組人員隱瞞她懷孕36星期的事實然後搭飛機到美國就是為了讓孩子生在美國成為公民,但是因此導致飛機在阿拉斯加臨時降落給其他乘客帶來不便以及華航遭受損失。

憲法專家詹姆斯·何對美國之音說,不管人們對這些人有什麼看法:“這些孩子是外國遊客在美國生的孩子,如果他們生在美國,我對法律的解釋就是,是的,他們就是美國公民。”

但是伊斯特曼教授認為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遊客到美國生的孩子沒有公民資格:“因為他們是臨時訪客,他們的父母不效忠 美國,他們沒有完全受美國法律管轄,這些孩子也和他們的父母一樣繼續對他們父母的國家效忠,而不是效忠美國。對第14修正案的錯誤解釋導致了生子旅遊業的 誕生。”

律師詹姆斯·何說,如果人們反對出生地公民權原則:“顯然法律是可以改變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修改憲法。”

伊斯特曼教授則認為第14修正案本來的意圖就不包括給予外國臨時居住者生的孩子自動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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