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反恐條例》的案件於週一(2月19日)開庭,被告14人所犯下的罪是在2019年香港民主抗爭活動期間,涉嫌計劃執行炸彈襲擊以謀殺警察。其中4名涉案者週一於高等法院承認《反恐怖主義條例》中串謀作出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5項罪名。
這次被告是名為「屠龍小隊」的激進抗議組織的成員,據了解他們原本計劃在2019年12月10日紀念國際人權日的集會期間引爆埋伏的炸彈,不過當年12月8日就遭到警方逮捕,並被搜索出槍枝、爆竹等攻擊性武器。
當年有高達數千人因參與數月大規模、有時甚至是暴力的抗議活動而被逮捕和起訴,這些活動旨在要求在北京的統治下獲得更大的自治權。
香港刑事檢控官劉允祥週一指控該團體的14名被告,密謀於當年12月10日在集會遊行的路線上放置一大一小以10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兩枚炸彈,以殺害警察。
檢方稱「屠龍小隊」計畫洗劫中資商店和破壞親政府的店鋪以吸引當局,引誘警方到場後先引爆小枚炸彈,據稱此炸彈威力可使超過方圓100公尺的人喪命。而第二波攻擊將由「屠龍小隊」中的槍手蘇緯軒埋伏在附近建築物,從高點使用長槍射擊警員,使警方恐慌並將其逼至靠近大枚炸彈處加以引爆,這枚炸彈威力則可使方圓400公尺的人士喪命。
劉允祥表示,其他共謀者計畫在警員死亡後,拾其佩槍以為己用。不過此一襲擊計劃最終並未發生。
自2020年民主抗議活動被鎮壓以來,香港當局動用各種立法,包括指控恢復殖民地時代的煽動罪,來針對活動人士、民主派政治人物,甚至是普通民眾。最重要的是,北京還在2020年中實施了一項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以平息異議。
不過這次被指控的“屠龍小隊”,是根據《反恐條例》被起訴,這是該法自2002年頒布以來首次使用。
14名被告當中有10人面臨兩項指控,可能導致終身監禁,這兩項指控為根據反恐條例的「對訂明目標的爆炸的禁制罪」和根據香港刑法的「串謀謀殺罪」。
在這10人中,其中一人面臨額外的反恐指控,指控他提供資金資助這些行動,而去年捲入案件的一名女性也被控相同罪名,這一指控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其中有8名被告也被控持有和製造爆炸物、槍枝和彈藥等各種罪行,其中一些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此案除了審判後期才被控罪的女性,其餘被告都已被羈押超過兩年。
這場審判預計將持續兩個多月。
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過11,200人因參與2019年的抗議活動而被捕,近3,000人被控罪。香港政府上個月也宣布計劃制定另一部國家安全法,以涵蓋更多犯罪行為,包括叛國罪和間諜罪。
(此文參考了法新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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