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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終極上訴 定罪及判刑被撤銷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妻子為其上訴法庭就其不當行為作出的判決前往香港高等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妻子為其上訴法庭就其不當行為作出的判決前往香港高等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終極上訴 定罪及判刑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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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的定罪及判刑被撤銷,日後也不會重審。

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就如何處理“明知故犯”的行為失當及“嚴重性”,給予的指引並不充足。

曾蔭權與家人外遊,未有親身到法庭,他發表聲明說,對上訴結果感恩,但表示7年多的刑事調查,歷時70多天的5次法庭公開審訊以及服刑,幾乎耗盡他夫婦二人的積蓄。他說擔心自己的案件一旦成為案例,會使到公職人員日後為了避嫌而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故堅持上訴到底。曾蔭權表示,家人同事教友與市民的支持,協助他跨越這段逆境。

曾蔭權2012年退任前捲入收受利益醜聞,廉政公署調查約3年後決定提出起訴。曾蔭權於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監禁,今年初刑滿出獄。

有關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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