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去年9月11日指控董良傑發佈“自來水含避孕藥”、“南京豬肉含鉛超標”等不實微博,將其刑拘,後正式批捕,不過朝陽檢察院最後決定不提出起訴。
去年5月,中國當局掀起打擊“網絡謠言”的行動,關閉了一批微博賬號,拘捕包括大V薛蠻子、“秦火火”等多位網絡名人。而在董良傑被刑拘前一天,中國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公佈了“謠言轉發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釋,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批評人士認為,打擊網絡謠言是為了打壓網絡上對當局不利的言論,擔心司法解釋遭到濫用,損害言論自由。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星期天在網絡上評論說,“為何羈押了近9個月,才發現犯罪情節輕微?”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李剛律師的微博說,“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二款情節輕微作出不起訴決定,是司法糾錯的表現,算是一點進步。但未依照第一款作出無罪不起訴的決定是個明顯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