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繼阿爾卡特(Alcatel-Lucent)、雅芳(Avon)等公司後,對美國最大金融服務機構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在中國的商業行為展開調查,因其聘用中國商務部長的兒子可能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
據《華爾街日報》2月7日的一篇報導,中國現任商務部長高虎城2006年與摩根大通高管、曾任美國商務部長的戴利會面後,利用職務之便,為兒子高玨在該公司謀得職位。報導說,在之後2008年的大規模裁員中,儘管高玨工作表現差勁,但在其父表達了願意為摩根大通“多做些事情”後,得以保住工作。
美聯社稱,中國商務部並非摩根大通的客戶,但是負責監管、審批跨國公司在華經營的併購活動。因此,摩根大通不顧工作表現聘用商務部長之子涉及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引發了美國聯邦檢察官和監管機構的調查。
《反海外腐敗法》於1977年通過,但是直到本世紀初才開始在海外積極執行。
這部聯邦法律適用於任何在美國法律下建立的公司、美國公民或居民,以及在美國進行賄賂的外國公司,要求他們賬目透明,規範海外投資行為,並且嚴禁向外國官員行賄。
在《華爾街日報》報導此事的兩天之後,根據中國數字時代(China Digital Times)網站的消息,中國政府就向傳媒發佈通知,要求“查刪境外網站傳播的涉及商務部部長的摩根大通僱員負面消息”。
較早前,在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雅芳等公司的案例中,這些美國公司最終支付了大量罰款,而涉案的中國官員卻很少受到追究。
邁克爾洪耐克(Michael Huneke)是休斯、哈伯得和里德律師事務所(Hughs Hubbard & Reed LLP)的高級律師。他對美國之音表示,《反海外腐敗法》在司法管轄權上也是有其限制的。他說,根據該法案,美國監管機構可以追究美國公司,但是不能追究可能收受賄賂的外國官員。
但是,洪耐克律師解釋說,美國政府設有專門負責與外國政府分享訊息的國際事務辦公室。他說,這個部門最近預算經費翻倍,工作也愈發活躍。
洪耐克律師說:“我們沒有看到美國政府分享了哪些信息給予中國政府,而中國政府又如何處理這些訊息,這並不代表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作為律師事務所反貪腐和內部調查實踐小組的成員,洪耐克律師分析道,《反海外腐敗法》並不禁止公司以商務目的為前提,與潛在客戶聚餐或出行。這些潛在客戶在中國的商業環境中很大可能就是政府官員。他表示,該法案的限制在於公司不能進行賄賂。只要行為是合理適當的,公司根據規定透明地將其登記在案,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司更加關注他們為客戶提供了甚麼樣的禮物和款待,”洪耐克律師說。
在他看來,中國會成為未來國際反腐的中心,特別是中國政府在去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推進依法治國,同時習近平又在開展反腐行動。而對於美國,洪耐克律師相信《反海外腐敗法》對於世界其他國家反腐法案的建立有很大的影響。
他說,在推行法治方面,美國的監管機構值得稱道:“美國很努力與經合組織、聯合國等國際機構合作,耐心地、認真地推動反腐敗的執行以及各國間的合作。”
對於摩根大通,此案的結果可能是支付罰款,並對其聘用章程進行修改。高虎城之子高玨目前就職於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不論是高家父子,還是高盛集團,暫時都未對此事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