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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機越台海中線後美眾議員提案重申對台承諾


美國國會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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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機越台海中線後美眾議員提案重申對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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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軍機越過台海中線引發國際高度關注之際,美國國會再度以提出決議案方式表態支持台灣,眾議院兩黨議員追隨參議院的做法重申美國對台灣的承諾。

4月10日是《台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繼上星期(3月26日)參議院共和、民主黨兩黨多位參議員提出《台灣保證法》之後,這個星期(4月1日)眾議院兩黨議員也提出兩個跨黨派支持台灣的決議案,一個是重申(reaffirm)美國對台承諾與落實《台灣關係法》的決議案,另一個是呼應參議院版本的《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決議案。

眾議院外委會資深共和黨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 R-TX)及外委會主席英格爾(Eliot Engel, D-NY)星期二(4月2日)發布聲明說,眾議院兩黨議員在《台灣關係法》40週年前夕提出兩個跨黨派法案,目的是要深化美台關係,這個關係建立在雙方共享價值,包括民主、對人權的尊重、開放的經濟市場及人文交流。

麥考爾說,40年來台灣已經成為美國的重要夥伴,也是“在一個受到專制霸權威脅地區的民主燈塔”,但儘管如此,美國與台灣的重要關係卻“在共產中國的霸凌下受到不必要過度限制的束縛”,台灣保證法將確保美國與台灣的關係建立在這個關係本身的益處及《台灣關係法》的基礎,“解除官僚體系繁文縟節的規定”(red tape)。

英格爾說,台灣是一個活躍、多元的民主,也是美國在印太地區及全世界不可或缺的伙伴,自《台灣關係法》立法40年來,台灣已證明作為一個全球模範公民的意義,與麥考爾共同提出的法案就是要清楚表明:美國在《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下對台灣的承諾,今天依然與40年前一樣的堅固(ironclad)。

H.Res. 273號決議案旨在重新確認美國對台承諾並落實《台灣關係法》,由眾院外委會領導層4位議員共同提出,包括主席民主黨眾議員英格爾、資深共和黨議員麥考爾、民主黨的亞太小組主席舍爾曼(Brad Sherman, D-CA)及資深共和黨議員約霍(Ted Yoho)。

約霍上週在參加台灣總統蔡英文視訊演說活動後針對美台關係接受美國之音採訪。他說,美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的意義就是要“展現美國對台灣的承諾”,這個承諾美國“不會動搖”。他說,早在基辛格與尼克松訪問中國之前美國就與台灣有長久的關係,這個關係美國絕不會動搖,”中國必須知道,我們絕不會被恫嚇(intimidated),他們應該尊重與台灣和我們之間的協議”。

對於參議院提出《台灣保證法》,約霍說,眾議院應該也會有相同的動作,因為台灣對亞太和全世界做了許多貢獻,“我們應該慶祝他們的成就,因為我們都從中獲益”,至於有報導說,台灣今年仍然無法受邀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約霍說,這是因為中國“對90里外一個有民主的國家有不安全感”,中國政府“害怕他們的人民有自由與自由的思想”,因此他們以給人民打分數來壓迫他們,反之,“在一個自由社會,你會鼓勵你的人民有所成就。”

273號決議案再次確認,1979年4月10日通過的《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仍然是美台關係的基石,美國也將依據《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台高層互訪,並遵守《亞洲再保證倡議法》定期提供台灣“旨在應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威脅”的武器。

此外,決議案要求美國國務卿積極在國際上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承認台灣是美國在全球打擊恐怖主義及全球合作及訓練架構的伙伴、強調美台人文交流的重要,以及肯定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在支持美台利益上所做的重要工作。

H.Res. 2002號“2019年台灣保證法”由外委會共和黨資深議員麥考爾提出,內容包括: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印太戰略重要夥伴,美國支持台灣持續追求不對稱能力及概念,並“敦促台灣增加國防開支以充分提供防衛戰略資源”、美國支持定期對台軍售、依據美台貿易投資框架協議展開以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會談、協助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等。

麥考爾聲明中提到要解除官僚體係不必要的繁文縟節過度限制,反映在決議案關於“重新審視美國國務院台灣指導方針”的條款中,條款對這個長久以來被一些國會議員,包括麥考爾、夏伯特和約霍等眾議員,以及許多友台人士指為是美國行政部門最“自我設限”的“內規”做了極為詳盡的規範。

這部分的條文包括: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180天內,對國務院關於處理美台關係的指導方針進行審視,這包括名為“與台灣關係指導方針”的不定期備忘錄及相關文件;國務院並得重新核發這種指導方針。

國會意見認為,國務院對於處理與台灣的關係應該以“深化並擴大美台關係”為目的,而且必須以美台關係的價值、益處及重要性為基礎,在研擬相關規範時也必須考慮到,台灣是“由一個經過自由公平選舉、反映台灣人民意願的民主代議政府所治理”,這個指導方針必須確保美國在處理與台灣的關係時反映美台共享的長期、廣泛與植基於價值的關係,並有助於台海議題的和平解決。

條文規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向參、眾兩院外委會提交報告,包括審視指導方針後的結果,以及一份“與台灣關係指導方針”備忘錄;此外,國務院也必須提交一份關於落實《台灣旅行法》及在執行上是否有任何改變的報告。

不過眾議院台灣保證法與參議院的內容不盡相同,接下來兩院都必須展開委員會審議的一連串立法程序,並且在文字出入上進行兩院協調,再各自表決後才能定案送交總統簽字。

對與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最近相繼提出支持台灣的法案,中國共產黨黨媒《環球時報》星期二在社評中說,雖然美國國會動作很多,不過一旦台海博弈走向軍事領域,“那些議案就全失去了意義”,對於一些“美國激進人士”主張賣給台灣更先進的飛機,社評稱,“這些更是打破台海現狀的危險行動”,中國會採取更嚴厲的反製手段,而且美國也不要高估台灣軍隊的忠誠,“賣給台灣的先進軍事技術早晚都會落到大陸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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