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由公民力量發起的針對微信的集體訴訟在美國加州聖何塞的加州上訴法院迎來第二次開庭審理。雙方代表出庭,進行了現場口頭辯論。整個辯論過程通過網絡直播,法官宣佈雙方將在90天內收到法院的書面判決。
這宗集體訴訟案由總部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公民力量(CPIFC)發起和組織的,主要是狀告騰訊公司跟中國政府合作對其社交平台微信上的言論實施監控,侵犯隱私,導致用戶被騷擾、被迫搬家、丟掉工作、被喝茶、传唤、训诫、被拘留、判刑和酷刑等,导致用户遭受精神和物质损失。
訴訟於2021年1月8日正式提交至加利福尼亞聖塔克拉拉縣的加利福尼亞高級法院。案件的主導人包括北河創始人王時光、LLF創始人兼傳奇律師馬克·蘭尼爾、前美國總檢察長兼克林頓-萊溫斯基案獨立調查員肯·斯塔爾以及SSH法律事務所的著名憲法和民權訴訟律師保羅·霍夫曼。
2021年1月,公民力量作為原告提交訴訟。5月,微信作為被告提出動議,要求進行仲裁,在5月到9月期間,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大量文件和資料,並拒絕了對方的強迫仲裁行為。9月,法院進行了一審,不同意被告提出的仲裁請求,支持原告要求法庭做出判決。隨後,被告立即提起上訴。
被告提起訴訟,主張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二審法庭辯論於加利福尼亞時間16日上午9:30開始。加州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副法官艾德麗安·格羅弗 (Adrienne Grover)主審。陪審法官包括辛西婭·李(Cynthia Lee)和丹尼爾·羅伯特(Daniel Robert)。
被告律師馬修·卡恩(Matthew Kahn)表示,根據微信2018年的服務條款,其中一條規定在美國的用戶與騰訊有任何糾紛時,必須通過美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而不能通過訴訟解決。
“根據微信2012-2015年的服務條款,仲裁地點設在香港。但在2018年服務條款改變之後,仲裁地點變更為美國。我們不在乎在美國還是香港,可以根據原告的選擇,我們只要求進行仲裁,” 卡恩說。
原告律師王代時(Times Wang)表示,作為原告的代表,聽證會正在舉行,就是一種勝利。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自中國,如果他們在那裡(香港)提起訴訟,他們今天肯定會入獄。
“2018年,微信要求美國用戶只能在美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並沒有給我們通知,我們也沒有拿到這個協議,包括微信稱幾年前要求在香港仲裁,感覺很荒謬,”王代時說。
王代時強調,根據原告的要求,訴訟應該在法庭進行,而不是通過仲裁協會。儘管法庭程序可能會相對較慢,但從今天法官的提問中可以看出,他們對這個案子非常了解。
丹尼爾·羅伯特法官向被告律師提出問題,詢問當微信客戶試圖利用合同條款時,是否適用公平原則。他詢問在用戶對條款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微信是否有任何機制來處理這些質疑。
被告律師回應說:“我想提出異議,原告並非因條款提出質疑,而是希望能夠選擇適合他們的聊天服務條款,以便能夠使用該服務,但不受其中一些他們不喜歡的條款的約束。”
原告稱起訴微信是維護言論自由的法律戰
公民力量和集體訴訟發起人楊建利表示,長期以來,微信一直在幫助中國政府進行言論審查、收集個人信息等。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中國的社交APP都必須與政府合作。由於微信的使用範圍極為廣泛,與中國有關係的人幾乎都在使用微信。因此,微信對言論的限制實際上就是對中國人言論自由的限制。
“在美國,不僅微信,還有TikTok等中國應用軟件都在被廣泛使用,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很多美國政治人物都主張封禁微信等應用,但根據美國法律,這種封禁行為不符合言論自由的原則。我們提起集體訴訟是為了建立一種範例,通過法律手段對違法行為進行起訴,讓違規公司為其行為付出代價。如果這次的訴訟獲得成功,將為今後類似案件創造一個先例,”楊建利告訴美國之音。
楊建利強調,他們期望在美國法律的基礎上,規範中國政府和公司的一些違法行為。
“微信的違規行為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是因為美國微信用戶和中國境內的某一個人聯繫,溝通了一些敏感信息,導致對方在中國境內受到懲罰;第二是微信基於自己的判定,認為你的一些言論是敏感的,封禁賬號,給正在進行經濟活動的用戶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第三,微信是很多人與中國親人溝通的主要工具,由於擔心給親人帶來危害,我承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基於此,我們向法院就微信的案子提出上訴,”楊建利說。
王代時稱,由於此次上訴比較複雜,對方要強制性地將整個案子從加州的法庭移到仲裁組織。作為法官,聽取完雙方的口頭辯論,並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將在一段時間內做出判斷。
“我們非常感謝法院今天仔細考慮了我們的論點和對方的論點,很感激法官在案子上所花的時間,我們期待法院的判決,”王代時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
美國之音已經致函騰訊客服,就在北美地區進行的微信集體訴訟徵詢其看法。然而,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覆。
微信用戶分享言論審查遭遇
微信在美國華人中的使用率非常高。加州天普市居民孫海表示,他從一開始就安裝了微信,至今已經使用了13年。後來,在iPhone系統提示是否允許微信自動讀取照片時,他關閉了這項功能,選擇必須經過允許才能查看。
“我有一個朋友,由於在微信上罵了習近平,回國之後就被警察上門逮捕了。微信這種沒有經過用戶允許,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相當於中國政府的間諜軟件。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在安裝微信時,如果不同意安裝條款,就不能安裝,微信對我們華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溝通工具,這種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非常不好,”孫海告訴美國之音。
加州聖蓋博居民維尼·董(Winnie Dong)表示,去年上半年的時候,她與一位中國的女性朋友談論政治問題。然而,隨後朋友告訴她,由於微信被監控,第二天自己就被派出所上門詢問。
“我認為這件事情與我有關係,因為我的口無遮攔而連累了她。雖然現在我說的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但大多時候我會選擇打電話,就是不想在微信上留下痕跡。去年和朋友討論政治的時候,我當時覺得沒問題,直到對方聯繫我,我才知道微信有監控功能。此後再聯繫她,我盡量都用語音或視頻,不希望留下文字的痕跡,”Winnie Dong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
加州阿罕布拉市居民阿里斯·劉(Arise Liu)表示,她對微信侵犯隱私的做法不置可否,有關訴訟也與她無關,因為平時除了在微信上與國內的朋友聊天,就是在朋友圈分享一些自己手工製作的臘肉、香腸等。
“我又沒什麼隱私,覺得監控也無所謂,平時就是跟朋友聊聊天,監控別人肯定不好,但我不關心也搞不懂這些,”她告訴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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