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4日星期三發佈新聞稿說,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宏偉作出逮捕決定。
2016年,孟宏偉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但是他四年的任期沒有期滿就於去年10月被中國當局逮捕。
中共中紀委和國家監委3月27日說,調查發現孟宏偉涉嫌嚴重違紀,嚴重違法,因此,中紀委決定開除孟宏偉的黨籍,中國國監委決定開除孟宏偉的公職。
這位前國際刑警組織主席成為被中國當局最新“雙開”的高官。
中國當局說,經調查發現,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拒不執行黨中央決定,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華生活,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妻謀取職務,搞特殊,謀私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