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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前公安司法大清洗:傅政華被判死緩 孫力軍政治“團伙”要員皆獲重判


前中國司法部部長北京公安局長傅政華
前中國司法部部長北京公安局長傅政華

中國官媒報導,中國前司法部部長北京公安局長傅政華因受賄罪週四(9月22日)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這是在中共二十大之前對公安司法隊伍進行清洗的過程中引起外界高度關注的幾個大案中的一個。

傅政華今年67歲,在2005年至2021年之間,先後擔任過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等職務。

負責審理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的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通報說,傅政華利用職務通過直接或間接手段非法收受財物約1.17億元人民幣。法院對傅政華的判決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兩年期滿後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中共處理傅政華案子的手法與處理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高級官員的手法都是一個路數,即把政治案作為經濟案進行處理。外界都知道薄熙來的主要“罪行”是與習近平爭奪中共最高職務。但法庭對他提出的指控只涉及受賄等經濟罪名,完全沒有提到薄熙來的“政治罪”。

坊間流傳,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團伙案”中的一個主要角色。以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為首的“政治團伙”深度捲入了中共大佬之間的政治爭鬥,令習近平無法容忍。

路透社說,孫力軍被指抵制習近平的權威。

2021年9月孫力軍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當局通報措嚴厲程度實為罕見。通報說“(孫力軍等人)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

這個“政治團伙”的主要成員還包括:江蘇省前政法書記王立科;中國國安部紀委前書記劉彥平;上海市前副市長、前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前市長、前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前副省長兼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等。

中紀委官員曾形容孫力軍案是“中共19大以來查處的罪嚴重案件之一”。

週三,龔道安、鄧恢林和劉新雲都以受賄罪受到重判。龔道安被判無期徒刑,鄧恢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劉新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孫力軍的案子審理已經完成,但判決尚未宣布。一般估計,對他的判決很可能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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