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中國新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其中允許非政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標誌著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進入新的階段。不過,有專家擔憂,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公益訴訟空間或許仍然有限。
公益訴訟被視為環境保護的有益補充,以便解決環境治理中執法薄弱以及政府和市場失靈的問題。在新環保法實施後,中國有大約700家非政府組織有資格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不過據統計, 2015年,只有9個環保組織作為原告提起或參與37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被稱為“夾縫中的中國環保維權律師”張兢兢最近在美國智庫威爾遜中心的一個有關中國環保公益行動的討論會上則指出,在這些 公益訴訟案件中,大多數的訴訟主體都是GNGOs (Governmental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也就是隸屬於中國政府的公益組織,其中最主要是中華環保聯合會,其次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
她說,中國的新環保法看起來是要給自下而上(bottom-up)的公益訴訟提給更多空間,但她擔心,環境公益訴訟是否會成為政府新的政治手段,用來控制本應賦予公民社會的那個空間。
她說:“政府試圖盡可能地作為原告進入那個空間。這就不再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行動了。只留給民間非政府組織一個很小的空間,讓它們可以訴諸於公益訴訟,而公民個人是不能提起公益訴訟的。”
中國新的環保法允許非政府組織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是對它們的資格有所限制,比如需依法登記,並且從事環保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不過,中國的法律沒有賦予公民個人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的權利。張兢兢說,這與美國有很大不同,美國的環境公益訴訟被稱為“公民訴訟”或“私人檢察官”,也就是說,如果政府環保機構未能及時履行職責,除了環保非政府組織,公民也有資格起訴污染者。
不過她也表示,環境訴訟是唯一一個政府允許公民組織參與、而且取得了一定進展的領域。她說,到目前為止,法院受理的由公益組織(包括GNGOs)提起的涉及消費者權益的訴訟案件只有一起,而涉及婦女、殘疾人權益的則為零。
在威爾遜中心11月3日舉行的那次討論會上,有與會者提問,中國即將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將對中國的環境公益組織造成何種影響。
非政府組織珍古道爾環境文化交流中心(Jane Goodall Institute)的黃麗珍曾擔任該中心中國辦事處的總幹事。
她說:“我感覺當地非政府組織和草根組織有能力通過社交媒體或科普來動員當地民眾、與當地政府合作、產生切實影響。目前我們的感覺是,法律限制的是境外影響。”
她也指出,一些中國當地的環保組織與外國或國際環保組織有合作關係,或是得到它們的資助,在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生效後,這種合作或許會受到一定影響。
威爾遜中心中國環境項目負責人吳嵐(Jennifer Turner)認為,這項法律的具體影響目前還尚不明朗。她說,雖然有不好的消息,但是“環境領域確實是在突破新的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