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於2013年8月被中共司法部門控告犯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在將郭飛雄監禁了兩年多以後,於日前被正式宣判有罪,而且在宣判期間,被額外增添“尋釁滋事罪”。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星期六發布聲明,稱中方從一開始控告郭飛雄,即是不尊重公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權,而宣判當天,又在程序之外,給郭飛雄冠以另一個罪狀,更是凸顯了中國司法程序的欠缺、中國公民“憲法賦予的權利”只是“名存”而已。
郭飛雄的“罪名”包括聲援《南方周末》報爭取新聞自由、呼籲中國官員財產公開、敦促“全國人大”核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郭飛雄的所作所為,原本對公民權利的認知和實施、對中國沿著“依法治國”的方向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但是,他遭遇的卻是逮捕、監禁,而且在囚禁期間受到種種不人道待遇,包括長達800多天不得“防風”,並長時間被同其他30餘人同時被羈押在只有30平方民左右的獄室裡,並多次遭到秘密審判。
郭飛雄日前在宣判期間表示,廣州市天河區法庭對他和其他維權人士的宣判是“反正義、反法律的”,是“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對他和維權人士孫德勝所作的卑鄙的政治迫害。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對上述判決表示震驚和嚴厲譴責之外,呼籲中國內外關注郭飛雄等維權人士的處境,並明確向中國政府表示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