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中國司法部在不久前公佈修訂的律所管理辦法引發律師界反彈後,近日再出臺修訂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增加對律師合法權利的嚴格限制。有律師表示,要求撤銷新頒律所管理的連署剛結束,罷免司法部長的連署仍在繼續,又出新規,不能再冒險連署,只能以個人名義宣佈,凡司法部暗箱操作、秘密出籠,違憲違法的規章和檔均屬無效,一概不理解、不承認、不接受、不執行。
將從11月1日實施的新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不得採取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製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不能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其中包括以串聯組團、連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佈不公開審理案件的資訊、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的有關案件重要資訊、證據材料。
律師執業新規再次引發律師關注。有律師認為,新規授予律所任意辭退、除名律師,既沒法律依據,也無法操作,將引起各地律協、司法當局執法混亂、濫用職權。還有律師表示,新規部分條款剝奪律師享有的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更有律師直言,兩部新規違反相關立法程式的規定,多處嚴重違憲違法,目的就是針對近年依法堅持辯護權和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死磕派”維權和人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