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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文視界:中國越來越像一個警察國家


一輛警車駛過北京街頭一面宣傳中國法治的宣傳牆。 (2016年12月28日)
一輛警車駛過北京街頭一面宣傳中國法治的宣傳牆。 (2016年12月28日)

編按:這是鄧聿文為美國之音撰寫的評論文章。這篇特約評論不代表美國之音的觀點。轉載者請註明來自美國之音或VOA。

最近,中共政法委秘書長訚柏和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景建峰先後在《學習時報》刊文,一個談“以政法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一個談“科學認識建構新安全格局的豐富內涵與實務要求」。兩文要表達的主題都是如何更好地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

在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將於7月舉行前夕,《學習時報》接連在頭版頭條發表此二人文章,以他們的身份,要傳達一種怎樣的政治信號,不言而喻。換言之,儘管三中全會官方大肆宣揚將討論中國的改革問題,然而,至少在強力部門看來,國家安全尤其政治安全這根弦不能因為所謂改革而輕忽,相反,越假意強調改革,越要重視國安。

安全問題的確重要,可當中國當局任意擴大國家安全的解釋範疇,將政治、軍事、國土、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網路、糧食、生態、資源、核子、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人工智慧、資料安全等都作為國安涵蓋的重點領域,實際上安全就變得無邊無際,無所不包了。

在這種泛安全的思維模式指導下,儘管訚柏在文章中表示,政法工作的現代化要“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政法機關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考慮中國人口基數大的國情”,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銳性,提高對各類矛盾問題的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努力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然而,民眾對當局的安全執法是會「放心不下」的,政法機關出於不出事的「責任感」考量,在平日的管理中,必然把「眼睛瞪得大大的」所謂敏銳性,不是用在更多為群眾服務上,幫他們排憂解難,而是變成擾民行為。

這方面的例子太多,政治性的就不論,講一起前不久發生的、上了中國熱搜排行榜的吉林長春某派出所為難其轄區群眾的事情。當地的一家吉林銀行,規定儲戶提款需要派出所同意才行。銀行方面說,是照派出所的要求做的,目的是為防範電信詐騙,只要取款2萬元以上,銀行需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帳戶核實沒問題後,方可取款。此事看起來是地方派出所為民眾著想,但實際實行的結果變成了擾民。事實上,不但擾民,還變相擴張了警權。這後一點認清的人不多,卻也更危險。因為儲戶能否從銀行取出自己的錢,在不知不覺中,這個決定權就交給了派出所民警。

已故法學家江平說過一句話:警察在任何國家都必不可少,但警察的權力太大,容易變成一個警察國家。這起「小事」就是用一種典型方式,反映中國正向警察國家靠近。我這麼說可能很多人會不同意,他們說中國已經是警察國家了。

說起警察國家,人們一般會聯想到納粹的蓋世太保和蘇聯的克格勃之類;或者把它理解為只是對政治犯、反對派、異議人士等任意監控和逮捕,和普通百姓關係不大。有些人會想,只要安安分分過日子,不搞政治,即使中國是警察國家,麻煩也到不了我身上。如果這樣認識警察國家,上面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這是錯覺。

警察國家當人民如無知

群的社會。警察國家的政府,認為自己是無知人民的監護人,為了保護人民,有義務糾正人民的錯誤,指導人民應該如何做,以維持正當的社會秩序,即使這些作為違反了人民的意願。可見,不要以為警察國家只是控制政治言論,監控和強制威脅它或它不喜歡的人,對人民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它其實都實行嚴密和鎮壓性的控制。而政府控制人民,最主要、最方便、最有效的工具,是警察。這就是把一些專制國家稱作警察國家的原因。

邏輯來看,當一個政府把人民當作無知群樂,不知曉其權利和義務,自然也不懂得如何去維護權利和義務,並且經常犯錯,它就可以人民福祉為由,藉著為人民服務,而去破壞和侵犯個人自由。也用上面這個案例來分析,在派出所看來,它是為儲戶好,儲戶是無知的,不能識別和防範電信詐騙,要由它來替儲戶審核把關,免得被騙,保護儲戶利益。這個出發點不能說不高尚,但「高尚」背後,是對儲戶取款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乃至剝奪,從而不經意間露出了警察國家的「馬腳」。

因為根據中國法律,銀行開展儲蓄業務的基本原則是「存款自願、提領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所謂取款自由,通常把它理解為儲戶什麼時候取款、取多少、做什麼用等,都由自己決定,銀行及他人不得詢問或非難。而如果儲戶取多少錢必須由派出所來決定,派出所還要審核這筆錢的來源和用途,這就公然違背了有關法規,違反了取款自由的銀行儲蓄原則,侵犯了儲戶權利。是派出所不懂法嗎?也許,但銀行懂法,可銀行還是乖乖地按派出所的要求做,原因不外乎派出所是國家的專政機關,銀行怕它。然而這樣一來就可能發生問題,憑什麼保證派出所的審核不會出錯,萬一其工作人員懷疑卡里的錢來歷不明,但其實沒有問題,造成儲戶存款取不出來耽誤用途,比如,儲戶急著要用這筆錢治病,錢取不了,病也治不了,派出所能夠承擔這個責任嗎?

中國是警察專權,公安主導政法體系

所以,這裡就顯示警察國家的第一個鮮明特徵,即通常很少或沒有區分法律和行政部門對行政或政治權力的履行,以行政或政治權力來代替和駕馭法律權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法治國家的一個特徵,但警察國家通常不依法行政,而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政治權力來作決定,代替法律行使社會管理權力,依法行政變成依政治權力行政。這在中國是很普遍,乃至習以為常的。

過去常講中國無法可依,現在倒是把法律的短板差不多補齊了,一些領域甚至制定了多部法律,如關於國家安全方面,這些年少說也出台了十多部法律。然而,先不論法律的品質如何,是不是法治意義上的法律,假定它們都是如假包換的法律,可有了法後,在現實生活特別是現實政治中,並不依法從事,還是政治為大,法律服從政治,或表面上依法管理,但一觸碰政治,就依政治權力、政治原則行事,法律靠邊站,或者選擇性執法,法律淪為包裝政治的遮羞布。這就是警察國家的泛政治化現象。

警察國家的第二個顯著特徵,是在社會生活和管理中,警察的角色太突出,甚至存在警察專權。任何國家社會治安的維護,都要靠警察,但警察專權指的是,警權太過強大,以致到了談警色變的地步。就中國而言,誠如江平曾批評的,公安部門濫權到了一種不能容忍地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用違法手段來維穩、入人以罪。第二,用暴力手段介入民事案件,如以欠債不還或其他名義把當事人抓起來,不付錢就不放人。表面看,公安機關似乎在用最簡單的手段來實現民事目的,但嚴重破壞法治。第三,公安在整個司法體系中佔據很高地位,公安局長的權力太大,地位比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高得多,造成在公檢法系統裡公安起主導作用。

根據江平的說法,上面三種情況,尤其在司法機關公安為主導,決定一切,就是「警察國家」的傾向。這種現像在當局整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後,如今變得更嚴重了。本文開頭引述訚景二人的文章也表明,當權者打著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旗號,為中國式現代化保駕護航,他就不得不更多依賴警察去治國治民,警權從而不但凌駕於公民權,亦凌駕於其他司法權,也把中國變得越來越像警察國家。在警察國家面前,不說言論自由沒有,對政治反對派的打壓成為一件平常事;對普通百姓,也要由警察來決定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想想看,這種前景不是令人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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