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活動者每年7月1日都會大張旗鼓地參加民主示威。不過,香港政府對幾位活動領導人的起訴使得今年的氣氛壓抑了不少。
在2014年大規模的靜坐示威要求自由選舉的“雨傘革命”後,香港司法機構對一些活動家,學生以及其他參與者進行了起訴,多人已被關入監獄。
6月11日,彭寶琴法官以暴動和攻擊警官為罪名對梁天琦判處6年刑期。另一名參與者被判7年。他們兩人獲得的刑期是在暴動罪名之下判處時間最長的。
對於反對派來說,梁天琦的刑期是個有力的警告。
梁天琦的前競選對手、律師及議員梁岳橋表示:“梁天琦的案子判的很重。這對這個社會,特別是社會裡的年輕人發出了一條明確的信息:別上街遊行,否則你將面臨非常承重且有害的後果。這當然是非常令人沮喪的。”
批評者們表示,政府用英國殖民時期的《公安條例》中的“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集會”來起訴民主運動支持者已經成為了一種趨勢。
末代港英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在一次採訪中表示:“這是為了阻止未來民主人士的示威。我不認為把來自旺角的孩子關7年的人是在依據香港法律。”
雨傘革命後不久鎮壓就開始了
成千上萬的民眾參與了雨傘革命,這場運動的訴求是希望中國政府同意香港居民通過民主選票選舉特首,這種選舉在香港歷史上還沒有發生過。然而中國政府表示所有候選人必須得到北京當局的准許才能參選。對於這種說法的憤怒導致了為期79天的街頭政治運動,然而這場運動卻沒有帶來北京當局的任何讓步。
運動結束後不久,香港政府就對幾十名活動者和參與者提起了訴訟。許多人被起訴的罪名是在中國境內領導和平示威。
香港政府的行為無意中造成了名為“本土派”運動的誕生,梁天琦就是其中一員。本土派努力保護香港的自製,並要求北京當局限制不斷增加的內地訪問者和居民。包括梁天琦在內的一些人表示香港應該尋求獨立。習近平本人下令禁止該活動。
梁天琦因為他在運動中扮演的角色被判刑。事後,迅速出現了對此事的批評。律師和法官們都表示,梁天琦曾兩次參與政治競選,且在2016年2月的那一晚前從未被逮捕過,法官給他這麼長的刑期沒有正當性。在與警察衝突的幾天後,梁天琦在一次立法補選中名列第三,被認為會在9月份的城市選舉裡取得一席。然後,他就被禁止參加選舉。
身為律師和前議員的吳靄儀表示:“這個刑期沒有正當性,他還很年輕,這也是他第一次違法,判刑的時候考慮這些了嗎?從頭至尾這就是一次政治事件。當然這也有刑事法的一面,但你不能說這不是一次政治事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試圖平息對法官的批判。她對記者說:“每個人都可以表達他們的觀點,但他們不應該批評說法庭做出了一次政治判決,或者說法律被政治利用,將民主運動人士判處重刑。”
親北京政客,如梁美芬則表示梁天琦的刑期是法官希望阻止暴力的結果。
去年7月,梁天琦被邀請到英國議院的一次討論會上,講述在回歸中國20年後香港的狀況。他說:“就在此刻,100多名年齡為20到30出頭的抗議者們正面臨著不同的指控,有些人已經被判了超過三年的刑期。當我們在香港為此付出代價的時候,國際社會需要行動起來。”
11月,還有幾位活動人士將因為參與領導2014年的雨傘革命而被審判,這當中包括一些當時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