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新華社援引中組部負責人的話說,加強在社會團體的黨的建設作用,目的是“引領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社會組織全面貫徹落實。”
根據這個意見,非政府組織, 工會以及基金會有超過三個黨員的應該建立黨支部, 社區也應該建立黨支部並組織活動。這些黨支部應該“動員和鼓勵普通民眾抵制負面影響和非法活動”。
這份意見還表示,如果這些社會團體做出積極的響應, 將會獲得稅收補貼和其他財政優惠政策。
但是,一些非政府組織的人對此表示不贊成。香港《南華早報》援引廣東番禺打工者服務部負責人曾飛洋的話說,“我們是社會服務組織,我們不希望,也不會被政治化,保持獨立對我們很重要,這樣我們可以提供社會服務而不受政治議程的影響。”
中國香港商會--廣東名譽會長林衛智也對《南華早報》表示,他們的會員的工會自1993年以來都沒有接受過任何政治指導意見。
他說:“我們的董事會的高級執行官很多來自世界五百強的企業,他們對在工會建立共產黨支部不會有興趣。”
中共先後在1998年和2000年共同發布加強在社會團體中的黨的建設的意見。但是,這次針對的範圍有所擴大。以前主要是針對社會團體,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此次的文件則規定,除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之外,還包括社會中介組織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