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星期五宣判,涉案的被告全部判無罪。
經過十個多月審理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5號宣判,包括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
根据檢方的說法,二次金改案指的是從2001年起,陳水扁夫婦利用金控公司想在進行金融改革之時獲得政府支持的心態,向企業收賄,並且利用總統職權要求部長干預政務,找幕僚傳話,不當壓制金控公司自由競爭。檢察官認為,他們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可處7年以上刑期的職務收賄罪。
根據特別偵查組的起訴,該案涉及的金錢包括陳水扁與吳淑珍收受元大金控兩億一千萬新台幣,以及國泰金控的五億一千萬新台幣來介入元大合併復華金控、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等,並透過國泰金控和元大馬家等企業人士從事洗錢,將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案的犯罪所得從事海外洗錢。
*法官認為是政治獻金,并非賄款*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卻認為,無法證明陳水扁夫婦收錢與貪污有關:“證據上不能證明他們 (金控業者) 交錢的時候,有行賄的意思,而且合議庭也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足以任何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
合議庭認為,國泰金控給陳水扁的五億元,屬于政治獻金,不是賄款。元大金控給吳淑珍的兩億一千萬元,屬于捐贈。此外並認為,金融合併並非總統職權,涉及行賄的被告無主觀犯意,沒有對價關係,以及檢方證據不足。
除了陳水扁夫婦,其子陳致中、其女陳幸妤等,企業人士如前兆豐金控董座鄭深池、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等被控洗錢者,也判無罪。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被控幫助收賄,也判無罪。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說:“陳前總統對於合議庭公正的判決,心存感激。對於其他無辜牽連的被告,判決還其清白,他感到欣慰。守得雲開見明月,對于扁案的清白有絕對的信心。”
*引美國總統為例,認陳水扁無實權*
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認為,總統職權僅包括軍事統帥、公布法令、任免官員等16項,認為金融改革並非總統職務範圍,雖然總統越權交辦金改,但因是職權之外,企業給錢無法證明是行賄,所以無罪。
他又引用 1972年美國水門案為例。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松,因為拒絕交出重要證據錄音帶,下令司法部長將偵辦的特別檢察官考克斯解職,但兩任司法部長皆以辭職抗命,直到第三任部長才簽署解職令。合議庭就此推論,不能將總統親力親為的重大國家政策都列為總統職權。
不過政治大學國家發展所副教授隋杜卿認為,“總統有沒有實權跟是不是犯罪,是兩碼事。法官應從陳水扁有沒有貪瀆的事實去認定。”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從憲法上來看,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有任命權不代表有決策參與權。律師林憲同則認為,總統有監管權責,影響力無所不在,此案應屬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務罪》或《利用職務上機會榨取財務罪》。他並指出,陳水扁收錢當時並沒有選舉,不能當成政治獻金,而是不法利益。
國民黨立委謝國梁認為,如果依照法官解釋,那麼“貪污罪”最高層僅能辦到科長。
*藍綠陣營反應不同*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就讓社會公評。國民黨秘書長金浦聰說,如果檢方上訴,希望法院能更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的真相,務枉勿縱,不要辜負民眾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
國民黨立委費洪泰批評,如果不是為了關說,企業界人士為什麼平白無故拿七億給陳水扁? 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黃昭順認為無罪判決“太扯了,有識之士都看不下去”。
民進黨主席、新台北市長候選人蔡英文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同意者可循法律救濟途徑進行攻防,判決結果也不會影響綠營的五都選情。民進黨籍的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則說還沒有看到相關文件,不適合做出判斷。
*仍將繼續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目前已被羈押710天。在宣判二次金改案無罪後,現場挺扁的民眾大呼釋放陳水扁:“阿扁無罪! 阿扁無罪! 停止羈押! 停止羈押!”
不過律師顏文正表示,這次判決並不會影響羈押,因為羈押主要是由於國務機要費等案,即使二次金改被判無罪,也只是請求交保的補強理由,但羈押的理由仍未消滅。
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等案件,高等法院已經判處陳水扁夫婦各20年徒刑,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也維持一審判決有罪。陳致中正在競選高雄市議員,他認為這判決是“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