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5月7日在網上公布的中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第二審議稿,第11條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3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說,這些條款“勢在香港掀起新一輪有關‘一國兩制’的爭議”,而香港泛民陣營則表示擔心,如果在港引入國安法,等同於撕毀基本法;香港人可能會因為部份在香港的行為,到中國內地時被當局追究。同時,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國安法目前仍然是草稿,也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